张老伯曾经订立一份遗嘱,其中指定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由儿子继承。但是张老伯在去世前,将房子出售给了亲戚。
请问律师,张老伯去世后,儿子能否依据遗嘱要求撤销房屋买卖或者要求取得该房屋的人给予补偿?——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虽然张老伯曾经订立遗嘱,将一处房屋指定由儿子继承,但是他在订立遗嘱后将这处房屋出售了,“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这一出售行为一般来说是有效的,他的儿子无法基于遗嘱要求撤销这一交易,或者要求购房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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