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担保须慎重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8月28日

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重,必须全面考虑其中的利害关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千万不要轻易对外提供担保。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陈慧颖  朱慧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和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私交不错,一天李某找到张某说,因为甲公司需要流动资金,拟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希望张某在银行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栏加盖乙公司的章并签名。

张某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毫不犹豫地在担保人一栏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张某签字盖章后没把这当回事,直到一年后的一天,银行突然找到张某,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替甲公司还钱。

原来,甲公司已停止经营根本无还款能力。这时张某赶紧联系李某,李某两手一摊表示公司经营失败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从乙公司的帐户上划走了300万元,乙公司的经营也就此陷入困境。

这是现实中一个案例。有些企业家认为担保就是签个字盖个章,没什么大不了的。

如果债务人按时归还了债务,那么担保人确实就是签个字盖个章而已,没什么后果。但是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呢?这就得由担保人来还债了。本案的情形就是如此,属于担保中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已经实施20多年,如今的《民法典》对担保制度又进行了完善。

但是,还是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对担保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给自己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重,必须全面考虑其中的利害关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千万不要轻易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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