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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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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原本只想出手两张礼品卡,没想到却摊上了一件糟心事!”近日,北京的鲍女士向记者反映,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遭遇了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交易欺诈:买家拍下其售卖的星巴克星礼卡后“卷卡失踪”,迟迟不付款。她提出维权后,平台方的事后干预也以“追损失败”而告终。
如今,随着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卖闲置物品成为许多人的选择。然而,因网络欺诈、货不对板、真假混卖、虚假交易等现象层出不穷,用户体验和产品质量均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在二手交易中遭遇网络欺诈该怎么办?平台是否应该担责?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上销售虚拟商品
遭遇卷卡失踪骗局
今年7月,鲍女士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挂了两张星巴克星礼卡,售价380元(面值共400元)。一位买家通过消息页面联系称想购买,随后平台页面显示“买家已拍下”,鲍女士以为买家“已经拍下并付款”,于是给了对方卡号密码。可她随后发现,买家只是拍下了商品,并没有进行后续付款操作。
“当时买家反复表示已拍好,催促我给他卡号和密码,让我误以为对方已经拍下并付款,于是就把卡号和密码给了对方。”鲍女士说,直到15分钟后,她看到系统跳出的提示才知道,对方并未付款。
由于是虚拟产品,获取卡号和密码即可使用,鲍女士赶紧联系买家,催促对方付款,但对方却“已读不回”。“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网络交易骗局,想立即冻结订单,却发现无法操作。随后,我又试图联系客服,但客服不在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决问题。”鲍女士说。
次日,鲍女士联系平台客服,询问如何举报骗子买家。客服告诉她,因为拍下未付款,因此订单未生成,只能选择“有资金损失,非平台订单交易”的选项进行举报,并且举报需要3个工作日判定。客服还表示,如最终追损成功,该账号不会有任何处罚,因为“不存在欺诈行为”。
经过一天半的等待,平台判定鲍女士举报成立,但最后仍然以“两次追损失败”告终。
平台称非执法部门
无法保证追回损失
记者就此事联系该二手交易平台客服,对方回复称:对于此类虚拟物品,建议卖家在看到“已付款”时才能发货,否则对方拿到卡号和密码后即可使用。
如果买家拒绝付款,可以积极向平台反馈。经确认属实,平台会对相应账户进行相关处置,包括限权和冻结。
对于追损,平台会积极履行职责,但因为平台并非执法部门,无法保证100%能追回。只能通过电话形式,如果对方拒不处理,平台会对该账户进行处置。
在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看来,在买家拍下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卖家因为将“买家已拍下”的提示误认为买家已完成付款而发货,可以看作是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买家收到货后不付款,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不是平台的交易安全漏洞。
“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及时通过调解、投诉、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陈强建议,对于二手交易平台而言,应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投诉举报途径,加强对平台内用户的管理,切实保护好买家和卖家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有序的经营环境。
网售商品货不对板
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在二手交易平台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可否按照“交易欺诈”要求三倍赔偿?陈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退一赔三”规则的前提在于,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主体应属于“经营者”。如果二手商品存在部分瑕疵,这与售假、贩假存在本质区别。消费者通过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应当对其瑕疵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如果卖家偶尔出售自己购买或使用过的二手商品,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如果卖家长期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对同类产品进行多次重复销售,那么就应纳入‘经营者’的范畴,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陈强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认为,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非经营用户,平台应要求其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如果对违法诈骗行为,平台消极应对、不作为,将承担连带责任。”(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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