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余万债务,百余名职工债权……

“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1月10日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黄诗原  傅婷煦

企业破产后,往往会遗留下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债务清算等诸多问题。在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一家国有企业妥善解决了相关难题。

1956年成立的上海某服装厂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2019年,该厂向上铁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铁法院认为,该服装厂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条件,于是裁定受理,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但审理中发现,服装厂闲置时间过久,存在缺乏启动资金、账务账册不全、职工安置与资产处置困难等诸多常见难题。

上铁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打通各个工作环节:清算开始后,上铁法院约谈主管部门,解决相关公章、财务资料等移交手续;指导管理人对照清单,核查该厂不动产、车辆、应收债权、对外投资等财产情况,向债权人会议予以汇报。通过法院、主管部门、管理人三方力量,依法查明破产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加强府院联动,稳妥化解职工安置问题。积极利用与国资委共同构建的资金保障等机制,前期缺乏清算资金时,由相关股东企业代为支付欠付工资、确认其代偿债权为职工债权顺位,妥善完成欠付工资垫付及职工安置。同时,对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的股东的合法利益进行依法保障。在清算时,由于该服装厂登记承租权的公房面临拆迁,上铁法院指导管理人查明原公房均用于职工居住,多次组织主管部门、职工、债权人会议协商,征询拆迁单位意见,形成相关拆迁款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保障三方利益平衡。

最终,依法回收资产460万余元,妥善化解国有企业债务约4168万元,解决百余名职工债权问题。

说法>>>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存在缺乏启动资金、财务账册不齐全、职工安置难、资产处置难等问题,破产程序难以顺利推进。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该案中,上铁法院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接收公章、账册等资料并依法核查,确保清收资产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也保障了债权人合法利益;通过资金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国企职工欠薪和安置问题,探索在破产程序中进行诉源治理,化解潜在社会矛盾;对于公房拆迁的遗留问题,主管部门配合查明事实,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三方会谈,最终形成了拆迁款的分配方案并获债权人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