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顾家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以营销“新三板”股票为业的“非法销售公司”“中介人”却与股票持有人串通勾结,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以数据思维全程引导办案……
股票分析成饵料
2022年10月,资深股民王先生在下载“新三板”相关软件时,无意中留下了联系方式,没过多久就接到了“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在对方邀请下,王先生进入了一个股票聊天群。作为“福利”群,群内有三位专业股票分析师,每天会直播解析股票大势,分享炒股心得。
尽管直播授课没有真人出镜,但王先生对于分析内容比较认可。
在某次直播中,分析师无意中透露,“新三板”等大有可为。王先生在业务员的引导下进行“新三板”开户。因为涉及“内部消息”,对方遮遮掩掩,只是告诉他“听指挥”“等消息”。
2022年11月某日,王先生接到电话,业务员叮嘱王先生购入17万股某只特定股票,王先生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设置后,斥资上百万元,完成了全部购买。
购入股票后,王先生不仅没有等来股票的转板消息,反而在短短三个多月内,亏了24万余元。王先生的遭遇不是偶然,封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形。在和业务员沟通后,对方仅仅回复让封先生长期持有,总会有爆涨的时候。再三追问之下,对方失联了。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将涉案团伙抓获。经查,该团伙以经销白酒的Z公司为伪装,在没有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新三板”股票的推广和经销,以此赚取佣金。
Z公司日常管理由邹某负责,设有分析部和业务部。业务部的业务员负责拨打电话吸引客户添加群聊,并编造公司是大型股票软件合作机构,群内会提供准确的股票信息等谎言实现引流;分析部有四名讲师,通过免费直播“授课”来增加客户的信任感和好感度,并暗示公司销售的“新三板”股票会转板,市值将翻番,以吸引投资者购买。
拆解多层级犯罪团伙
案发后,静安区检察院金融检察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参与到案件前期侦办中,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取证方向。团队负责人朱海荣提出,证据收集要将经营数据固定放在首位,要尽可能全面收集和固定数据痕迹,力求构建案件数据库,为后续引入大数据开展案件办理,追击上游犯罪挖掘更多线索。
检察官发现,Z公司负责人邹某等人为躲避侦查,采用现金方式发放收入和每个月奖金。根据现场查扣设备内存储的电子数据和记录的资金流向追溯,Z公司的另一个幕后老板俞某也逐步浮出水面。俞某与邹某共同负责公司“经营”,主要负责对接上游的股票持有人,约定具体的交易时间、数额和分成。
承办检察官张冬莹、杨晓霏认为,俞某、邹某组建的销售团伙仅为犯罪末端,“新三板”股票交易中,客户要实现精准购买持有人抛售的股票,需要提前和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配合,这些股票持有人不仅对犯罪具有主观明知,还深度参与其中,可能构成犯罪。为此,检察官对俞某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进行大数据穿透,筛选出较大资金往来的名单,再调取涉案股票的交易记录,提炼出股票历史持有人,将上述两个名单数据进行碰撞,发现黄某既是股票的历史持有人,同时在私人账户有多笔大额转账给俞某。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所有的交易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不允许通过私人转账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大额的私下转账高度涉嫌犯罪。8月14日,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经查,Z公司先后推荐四支“新三板”股票,客户购买相关股票金额合计2209万余元,后Z公司通过俞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从相关股票持有人处收到588万余元的回流资金。黄某通过Z公司非法销售股票金额共计1000万余元。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邹某、俞某、黄某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审理,静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中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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