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浦东新区泥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反映,某菜场旁有一处排水口正在排放乳白色的污水到河道内。接报后城管队员迅速到达现场查看,经现场确认,该处为雨水管入河口,有少量污水流出,怀疑雨水管道有污水排入。
通过走访,城管队员发现路边一菜场的经营者将生活污水倾倒在室外,污水流向了路边的雨水井里。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污水排放行为。
据悉,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