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特供茅台”竟是“三无产品”

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法院:不符合食安标准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5月14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加上了“特供”“专供”“军供”等标签,那些所谓“军中茅台”,看起来十分神秘,它们真的是高品质白酒吗?近日,朱先生买了一箱“军中茅台”,打开一喝后感觉不适,查看外包装,发现他所购买的高档酒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厂家电话等,属于“三无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近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部队用酒”质量与贵州茅台酒一样?

  2023年11月,朱先生在一商家处购买了一箱“军中茅台酒(非卖品)”,共有六瓶,单价300元一瓶,共计1800元。“当时商家介绍这是部队用酒,质量与贵州茅台酒一样好。”朱先生说。不久后,朱先生开瓶品尝,喝了却觉得头疼,怀疑酒有问题。朋友也提醒他,会不会是买到了假酒。

  朱先生仔细查看白酒外包装后发现,其外包装为纸箱,纸箱正反面印有“军中茅台酒”“非卖品”“酒精度53%vol”“某某厂农业技术试验培训基地出品”字样,纸箱两侧印有“军中特供”“军内专供  禁止买卖”“《军中茅台酒》简介”以及配料、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号等,品质等级为优级,制造商为新民市金来粮油综合加工厂,产地为辽宁沈阳。但内外包装上并未标注生产日期、厂家电话等,朱先生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三无食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商家:已标示“非卖品”并未故意混淆或误导

  商家辩称,白酒外包装印有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编号,该酒是按照相应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并非假酒。白酒瓶身明确标示“非卖品”“军中茅台”,朱先生应当知晓该酒与某某集团的“飞天茅台”并不一样,没有故意混淆或误导朱先生,不存在欺诈行为。另外,公司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销售酒类食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商家还称,朱先生未举证证明其因食用涉案白酒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缺乏依据,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法院未采纳商家的辩解。

  记者了解到,和朱先生遇到的情况相似,市面上有不少以“特供”“专供”“内供”“军供”为宣传噱头的白酒,引得消费者趋之若鹜。有消费者出于收藏、送礼等心理,愿意花高价购买此类酒品,却不小心落入了消费陷阱。

  真有所谓的“特供酒”“内供酒”吗?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重庆等多地消保委发布相关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军供酒”等。这类酒大多是以低价从普通小酒厂购入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进行“包装”,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消保委还指出,制售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滋长不良风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及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的专卖店、商超或具有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资质的酒类经营企业购买所需的酒类;不购买来源不明或“三无”酒;遇到低于市场价的酒水应仔细甄别、不要轻信,以防上当受骗。

  此外,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针对当前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突出问题,近期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风”专项行动,遏制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党和政府、军队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生产、销售所谓“特供酒”等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同时也提示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高档酒品需谨慎,凡宣称党政军单位“特供酒”“内供酒”等均系假酒,一旦发现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落入消费“陷阱”,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涉案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一赔十!

  在朱先生一案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涉案白酒属预包装食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内容。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涉案白酒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且被告未举证证明涉案白酒的合法来源及产品质量合格,所以法院认定涉案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作为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认定其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指出,朱先生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在要求获赔时应将其购买的涉案白酒返还被告,使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予以处置。法院最后判决,商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朱先生货款1800元;朱先生同时将所购六瓶涉案白酒退还给商家,若未能退还的,商家可扣除相应货款。商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