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慧
5月18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24(春)浦江民事诉讼法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回顾与展望”。
上海财经大学郝振江教授在致辞时表示,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民事司法程序同样面临现代化的问题。诉源治理、线上审判等这些新型问题已对传统民事司法程序理论提出了重大挑战,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分歧也在愈加扩大。因此,回顾与展望我国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进程有助于正本清源。
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回顾
主旨演讲阶段,上海交通大学王福华教授以《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回顾》为题,结合司法现代化指标体系、民事司法理念、诉讼程序及司法辅助技术四个侧面回顾了我国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进程。他特别强调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指标体系中评估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性,并分享了他对民事司法理念转变的深刻见解,例如从审判法到诉讼法、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观念演进。此外,王教授还以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内部矛盾思想对个人自治和审判独立等的影响为例,指出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不仅是要应对内部挑战,还要面对外部秩序的冲击。最后,他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辅助技术已经取得显著进步,也为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持。
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展望
复旦大学段厚省教授则以《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展望》为题,从微观视角提出了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推进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他指出,关于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作为程序法学者,应当重申诉讼法程序的主体性;关于民事诉讼法典化,目前民事诉讼法存在着解构的趋势,有必要厘清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必要及可能性;关于新科技对民事司法程序的挑战,他认为在当前技术系统和法律系统的互动不断推动民事诉讼法信息化的趋势下,不能本末倒置,需要关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法难题,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和程序正当性。此外,他还就程序空转、诉源治理的实践乱象、案多人少的假象陈述了自己的看法。
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本土化
在“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理念与路径”的议题讨论中,华东政法大学胡学军教授提出,传统的中国式理论与国际主流理论存在沟通障碍,导致发生通用性与本土性之间的冲突,民事诉讼理论的现代化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复旦大学杨严炎教授认为,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而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先进的庭审方式。南京师范大学马丁教授分析了社会变迁同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关系,并认为应对我国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沿革进行梳理,不可生搬硬套域外的做法。上海政法学院的刘英明副教授则表示,我国民事程序现代化需要创造性地提炼中国传统思想,批判性地继承外来的先进思想实现本土化。
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实现
“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实现”的话题研讨中,苏州大学吴俊副教授从“要件审判九步法”的第一步“固定诉讼请求”入手,对当事人是否能够独立确定诉讼请求进行了讨论。上海政法学院陈洪杰教授重点探讨了审判合法性的两大关键组成部分:审判责任和兜底责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张婷副教授提出了我国涉外民商事判决目前值得思考的三个问题:其一、从未援引过欺诈抗辩条款;其二、缺少对“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公利益”这一规定的具体解释;其三、是实体审查还是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