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日报》报道,有消费者日前反映,自己做汉服妆造时察觉商家在进行网络直播,当被问到“你怎么未经我允许进行直播”时,商家便转移话题,对“偷播”行为避而不谈。商家这种对消费过程进行直播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开设直播间为“引流”
“现在大家在直播间里看到的是我们店正在做的妆造,大家看到的妆造都是我们的真实服务。我们的团购很划算,有没有想和这个妹妹做同款妆造的姐妹?快关注主播,一定会有惊喜。”5月23日,一家在平台上拥有7万粉丝的西安汉服体验馆正在进行网络直播,画面正对着在做妆造的消费者,画面外商家主播不断讲解着橱窗产品,并回答着平台用户的提问。
记者连日走访后发现,在西安遍地开花的汉服体验馆内,不少商家都会在短视频平台上上线团购产品,开直播为团购产品引流是商家们生存的重要方式。
关于引流效果,安排主播讲解的商家表示,自己的直播互动感较强,确实有不少用户通过直播点击进入团购链接并购买。但更多的商家表示没有多余人力进行直播讲解,但别的商家都在直播,自己也希望通过直播转化平台的部分流量。
当记者询问上述商家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进行直播时,有商家表示,如果消费者不乐意“被直播”,自己会立刻停止直播。
也有少数商家表示,自己会提前询问消费者是否愿意。总体来说,在直播过程中,大部分商家一般不会提前取得消费者的同意,确实有消费者稍加注意后,才发现自己“被直播”了,但鲜有消费者明确提出拒绝。
记者在网络平台“被直播”这一话题下,看到很多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不少网友表示,“被直播”的现象在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的时代十分普遍,吃饭、旅游、买东西等场合都有可能“被直播”。
消费者要勇敢说“不”
互联网时代,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现象泛滥,同时还出现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被直播”就是其中一种。商家在通过实体消费场景吸客引流的同时,也无形中把不知情的消费者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为消费者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付震律师向记者表示,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肖像权、隐私权应该受到严格保护,而不是经营者镜头中的演员或道具。
部分商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就直播诸如化妆等消费者个人形象的场景,并进行商业宣传,模糊了商家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边界。
付律师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被商家拍摄短视频或直播,要勇于说“不”;若发现商家已构成侵权,则应通过相关平台的投诉渠道反馈举报,促使违规短视频或直播及时下架整改。若解决不成,则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刘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