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姜悦
坐在原告席上气愤的李阿婆与坐在被告席上淡定的大儿子刘先生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激烈地对峙着。一方声泪俱下不停哭诉:“我把‘棺材本’放在大儿子那里,谁承想他却不肯还给我。”而另一方则是不断辩解道:“这些钱由我帮母亲保管着,她可以放心。”
这是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原告李阿婆是一名九旬高龄老人。她为何要起诉自己亲生儿子刘先生要求他归还70万元的养老钱?这其中又有何纠葛呢?
母亲与儿子心生间隙
李阿婆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因交通事故多年前过世,刘先生是李阿婆的大儿子,也就是该案的被告,今年他已七十多岁。
多年前,由于李阿婆家的老房子拆迁,李阿婆便一直住在刘先生家。有一天,刘先生对李阿婆建议说:“妈,您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急需用钱的时候,你也没法第一时间跑去银行取钱,这样吧,你把所有的财产先存在我这里,我帮你保管。”听到大儿子这么说,李阿婆认为他是出于关心,便将多年来的积蓄70万元,分别通过现金交付、银行卡交付和银行转账方式陆续交给刘先生。
可令李阿婆没有想到的是,自刘先生开始保管这笔存款后,每当自己想要用钱让他去支取一部分的时候,他不仅不肯,而且还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这让李阿婆气愤不已。就连李阿婆向刘先生提出想要拿回这笔钱在老家购买墓地,也被刘先生一口拒绝。
老人起诉要回“救命钱”
后来,李阿婆被检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病灶,需要住院治疗,着急的李阿婆便让刘先生把钱还给她用于看病,可是刘先生依旧寻找各种借口,拒不返还。为了讨回自己的“救命钱”,无奈之下,2023年7月,李阿婆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李阿婆称之前自己将积蓄70万元交给刘先生保管,现在年事已高,急需这些钱用来治病救命,要求刘先生立即全部返还。李阿婆还递交了双方的一次通话录音,用于佐证这70万元的真实性。录音中李阿婆问:“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
刘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的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着这些钱,是对她的负责。
司法温暖守护“夕阳红”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案由虽是保管合同纠纷,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因原、被告是母子,案件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鉴于案件审理结果涉及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且老人看病就医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为了积极有效落实静安法院“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该案在立案时被标注为“一级红色”,承办法官对李阿婆诉讼给予引导帮助,并多次主动与李阿婆取得联系,确认她本人的意思表示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希望从亲情的角度感化刘先生,但未果。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李阿婆与刘先生并没有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阿婆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后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
很多老年人出于年事已高、身体欠佳以及对子女的信任等因素考虑,会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子女保管,或提前处置重大财产,由此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加。对于类似案件,在法理上,老年人有权随时取回自己的保管物;在情理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能剥夺老年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