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精品车到手却是泡水车 “低价好车”背后是圈套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30日 王擅文/徐荔

  □  通讯员  王擅文  记者  徐荔

  一辆仅开过几个月的奔驰二手车只要不到6万元,你心动吗?然而,当“心动不如行动”,签下合同,支付定金后,二手车商却突然变脸了。因为种种原因,看中的低价好车买不了,消费者要么支付违约金,要么换购店里的其他车。而外表看上去光鲜亮丽的“其他车”其实都是价格很低,甚至有着安全风险的泡水车、事故车……

  从2023年起至案发,有20多位被害人被祁某等人发布的广告吸引,踏进购车陷阱。2023年12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祁某等五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此案。

  低价好车广告吸引客户 卖的却是泡水、事故车

  “我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祁某在接受多次讯问后,依然这么回答。祁某是一个卖二手车的车商,自2019年起从事这个行当,他和众多同行一样,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吸引有意向购车的客户。祁某所贩卖的车辆大多都是从网上拍卖得来,转手出售从中赚取一些差价。在向顾客描述车辆情况时,祁某起初也很诚实,会将车辆的优缺点及状态和盘托出、如实相告。

  可是,这样一名还算老实的车商怎么会成为一个犯罪团伙的主犯?面对始终保持沉默的祁某,检察官决定从其他犯罪嫌疑人入手,了解事实真相。

  祁某的员工戴某是个出生于1996年的小伙子。面对检察官,戴某显得急迫很多,在得知是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态度表现将成为量刑建议的考量因素之一时,他很快交代了自己参与犯罪的全部经过。

  据戴某供述,他从2020年末就在祁某的店内工作,2022年中由于个人原因,他离岗了一段时间,直至2023年新年后重新回来上班,却发现一切都变了,尤其是销售模式都完全不一样了。

  戴某称,祁某教他在58同城、闲鱼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极便宜的二手车,比如一辆仅使用过几个月的奔驰车只卖5.6万元。如此“广告”吸引了极多客户前来咨询,戴某与其他同事就带客户到现场看车。车辆从外观上确实看不出异样,于是客户便会签下机动车委托交易合同,随后缴纳1万至2万元的定金。

  然而,只要客户签下字,祁某就变脸了,他会告知客户“这辆车实际上是营转非的,15年会强制报废,而过户需提供营运证,且保险费极高”,种种理由让客户不得不放弃物美价廉的好车。可之前签订的合同却早已埋下陷阱,客户放弃车辆属于违约,需赔付车价的30%作为违约费。

  当客户极为不满却又无可奈何时,戴某等人又会引导客户“考虑店内其他车辆”,并告知定金可以折抵购车款。不过,此时展示给客户的车辆大多都为泡水车、事故车。祁某用极低的价格购买回这些车辆并进行简单“包装”,使之外观看不出差异,实际质量却大不如前,甚至会产生事故风险。但客户对此并不知情,往往为避免钱财损失,不得不从这些车辆中选择一辆购买。

  一步步充分夯实证据链 5人团伙因诈骗罪获刑

  戴某明知上述行为是犯罪,却因为对法律后果的无知和侥幸心理依然选择共同犯罪。而同样参与到此次犯罪活动中的陈某某,在2023年7月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多次“一问三不知”,还信誓旦旦地称“我卖的车不会有泡水车和重大事故车”。

  但在面对确凿证据后,陈某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弯,他不仅供述了参与犯罪的经过,还如实坦白他们设下营运车合同圈套就是为了劝退客户,让客户主动放弃看中的第一辆车。

  “因为我们觉得正常卖车很难卖,以为用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车子的销量。”陈某某向检察官坦承,“我犯罪了,我认罪认罚。”

  同案犯一个个认罪认罚,但祁某依然倔强如初,检察官却早已从同案犯口中了解到了祁某的“发家史”。

  原来,当祁某还在做正经生意的时候,他便觉得生意难做。一次与同行交流时,祁某了解到有一种“卖车方式”:先用低价好车吸引客户,让客户签订第一份合同、缴纳定金,随后制造问题让客户不得不放弃看中的车,选择用定金折抵另购车辆,这时再提供劣质车辆让顾客不得不“吃下”。这法子一听就有问题,但祁某求财心切,竟默默记在心里。

  祁某的店内原已有两名员工,在祁某决定使用这一方式赚钱后,二人竟与祁某一拍即合。后来祁某又招募了两人,这一犯罪团伙壮大为五人。

  尽管祁某仍不愿认罪认罚,但该团伙的犯罪手法已清晰明了,检察官收集了其他同案犯供述、五人钱款往来完整流水,对20余名被害人也悉数进行询问,充分掌握了祁某完整的犯罪证据。

  根据充实的证据链,承办检察官认为,自2023年1月起,祁某、戴某、陈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伙同他人,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祁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他四人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0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祁某等五人提起公诉。

  2024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祁某等五人诈骗案,当庭宣判祁某等五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处罚金七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