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绍朋友洪某向周某借款,并作为见证人在借据上签了名。现在洪某没有还钱,周某要求我承担还款责任,对此我不予认可。
在没有明确表明是担保人的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你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据上签了名,没有表示担任担保人,也拒绝为借款提供担保,此时需要由借款人提供证据证明你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你是无须承担担保责任的,但是你应当积极应诉,说明事实、阐明态度,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以免被判决需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