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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世最完整的宋代官员履历——国宝“南宋徐谓礼文书” 资料照片
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初建于隋,发展于唐,定制于宋,而古代官员履历造假伴随科举而生。
宋朝科举向社会广泛开放,不注重门第,只要文章和诗赋合格即可录取。为了取得科举入仕为官的资格,宋朝履历造假十分猖狂。
履历造假的表现形式
年龄造假
在宋朝,年龄是官员进阶路上的一把利器,如“今世出仕者,年至二十,始许莅官,才登七旬,即盍致仕”(岳珂《愧郯录》),即年满二十方可授予官职,七十岁才可退休。又如“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无常格”(脱脱《宋史》),即所谓的“童子举”,十五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儿童可以由天子殿试,一旦选中即可授予官职;再如荫补须“年二十五方注官”(脱脱《宋史》)。
而官员的年龄是需要存档备案的,南宋学者赵升在《朝野类要》中记载:“脚色:初入仕,必具乡贯户头、三代名衔、家口年齿、出生履历。若注授转官,则又加举主、有无过犯。”
一些人为了尽早取得入仕资格、提前退休,抑或贪恋权力等,不得不从“脚色”入手修改年龄,由此出现了官年与实年之说。洪迈在《容斋四笔》中指出:“士大夫叙官阀,有所谓实年、官年两说,前此未尝见于官文书。大抵布衣应举,必减岁数……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于是实年、官年之字,形于制书,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如南宋大诗人杨万里为了提前退休,在向宋宁宗的奏折中自陈“官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杨万里《诚斋集》)。由此看出,这种官年、实年并存的年龄造假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以至于朝廷都不以为意,成了“公开的秘密”。
学历造假
学历是官员进阶之路的又一制胜法宝。在宋朝,国子监是最高学府,并规定只有七品以上京朝官的子孙才可以成为国子生,对品学上等者直接取旨授官,中下等者候选于殿试或省试。成为国子生等于一只脚已经迈入侯门,遂成履历造假的大热门。《宋史·选举志》载:“牒试既罢,又复冒求国子……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即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冒充七品以上京朝官员的子孙,以达到成为国子生的目的。
功过造假
功过是“脚色”上的重要内容,决定了官员的升迁。宋真宗时期规定,允许历任未犯私罪,确有政绩,如无人荐举,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磨勘”(磨勘是指选人升迁本官阶为京官或升朝官时所要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改官,这也是造假的重灾区。如《宋史·选举志》提及“奏功不实,寅缘窜名,许令到部”的“冒功”现象。南宋理宗时任监察御史的陈垓直陈,官员选拔任用的十弊之一就是“匿过居官,玩视国法”。
针对上述履历造假现象,宋朝制定了一系列“打假”措施。
打击履历造假的措施
行政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学历造假等现象,“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实”,就是通过街坊邻居来核实应试人的身份,为了避免百姓不敢质疑指认,还设有悬赏鼓励检举揭发。
在乡试中,提前一年由县官登记应考人员信息,并将名单上报至州,州下达到学校核实、担保,临时投递文书寻求担保的不予受理。
实行“准考证”制度,在对应试者核实身份后由官府发给“批书印纸”,由参考人员带赴考场以便验证。考试前由同姓氏的人编为一保,每保不超过十人,集体写好如有履历造假甘愿受罚的誓书,当着官府画押,互相担保。
行政处分
在国子学等学历考试中一旦发现有雷同卷,考生将除名,更不可能金榜题名了,在考场没有尽到监考义务的考官、监视等官员一律免官罢职。对为了升迁而造假履历的官员,一般采取延长磨勘、落职、降官、降职、除籍、除名勒停等处分。
刑事处罚
《宋刑统·诈伪律》规定:“诸诈为官文书及增减者,杖一百;准所规避,徒罪以上,各加本罪二等;未施行,各减一等。即主司自有所避,违式造立及增减文案,杖罪以下,杖一百;徒罪以上,各加所避罪一等;若增减以避稽者,杖八十。”即凡假冒伪造文案、符、移、解牒、钞券等官方文书凭证,或者增减内容更改其事的,杖一百。同时还规定,“诸诈假官,假与人官及受假者,流二千里。其于法不应为官,而诈求得官者,徒二年。若诈增减功过、年限,而预选举,因之以得官者,徒一年”。即凡以虚伪欺诈手段以得官的,如假授人官和接受假官的,都应“流二千里”。“其于法不应为官,而诈求得官者,徒二年。”指有不应为官的人欺骗得官的,如被除名六年后才能被叙用、免官三年后才能复官的,免所居官一年后才能听用的,未满年限而骗取得官,都“徒二年”。
宋太祖赵匡胤处理过一桩官员履历造假案。案涉开国元勋、时任宰相赵普,处罚之重前所未闻。《宋史·列传》记载,一位叫雷有邻的人,因其父被流放,他认为是宰相赵普所为,而雷与原上蔡代理主簿刘伟素有往来,知道刘伟有过三任官职,但有一任丢失了证明文书。于是刘伟通过赵普等人帮忙制造了假的文书,因此得以被召试并交由吏部选授官职。雷有邻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便“击登闻鼓,讼堂后官胡赞、李可度受赇骫法及刘伟伪作摄牒得官,王洞尝纳赂可度,赵孚授西川官称疾不上,皆普庇之”。太祖大怒,下令彻查此案,经查,雷有邻告发均属实,刘伟因此被处以死刑,王洞等一同杖责后除去名籍,胡赞、李可度被抄没家产。自此之后,太祖对赵普的恩宠渐渐疏淡,同年八月,罢去赵普的相位。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