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苏双丽 实习生 曾奇桐
一个月连接三起投诉,消费者称婴幼儿奶粉里有金属丝,并要求“退一赔十”,奶粉企业派专人深入生产线排查却并未发现异常……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整个庭审十分精彩,也很有警示教育意义。”“建议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挖掘背后的社会治理隐患,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普法力度,协力做好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后半篇文章’。”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举行“静心护企”检察开放日暨优公示范庭观摩活动,受邀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曹惠芳这样评价这起敲诈勒索案。
1个多月3起投诉?事出蹊跷
“去年6月至7月,我们接连收到3次‘维权’投诉,内容惊人相似,皆为我们的婴幼儿奶粉中混有纤维或金属异物,对方以食品安全保护法为由,提出‘退一赔十’的赔偿。”今年1月10日,某知名奶粉企业公司报案,称疑似遭敲诈勒索。据该公司介绍,公司采用多重质检措施,不应存在混入金属异物的情形,此前也从未收到过类似投诉。
然而,这3次投诉均是消费者向公司公众号直接发送“开箱视频”“开罐视频”,反映奶粉中掺杂异物。该公司坦言,这些视频一旦在网上传播,将导致企业品牌形象严重受损,于是先行补偿3名客户总计17650元。但当公司欲进一步沟通时,却发现被对方“拉黑”。从6月初的一罐奶粉要求“退一赔十”,到7月中旬的一箱6罐奶粉提出同样的赔偿要求,该公司最终决定报案维权。
1月10日,公安机关当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冯某某当天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受王某某指使,按照对方教授的网购奶粉、由何某某投放异物、拍摄视频发送企业后台进行投诉的整个过程。1月1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某、王某某捉拿归案。但侦查阶段,何某某、王某某始终否认往奶粉中投放异物。
静安区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郑翼、检察官助理张蓝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加强线索研判,根据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与特征,“纵向深挖”行为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横向排摸”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最终深挖出包括何某某、王某某在内的共6名犯罪嫌疑人、十余家奶粉企业收到“开罐视频”的多个事实。
恶意制造质量问题,多人获刑
经进一步查证,从去年5月至8月,何某某与其女友王某某为牟利,结伙或指使冯某某、义某某等人,先行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多个品牌奶粉,再由何某某向奶粉罐中投放异物,恶意制造产品质量问题,随后拍摄“开罐视频”,以此向网购平台及相关品牌奶粉公司投诉,要求“退一赔十”。通过上述方式,何某某、王某某先后多次从三家公司索得钱款共计1.7万余元,并向冯某某分成4188元,向义某某分成2600元。
去年7月,老乡刘某某从何某某处得知上述“捞偏门”的牟利方式后,结伙赵某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1罐该公司生产的奶粉,并按照上述相同手法向奶粉中投放异物、拍摄“开罐视频”、要求“退一赔十”。凭此,赵某某获得该公司4050元赔偿,并向刘某某分成2000元。今年2月8日,何某某、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取保候审。
静安区检察院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先后对主犯何某某、王某某以及刘某某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前主动赔偿被害公司损失,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天的庭审进一步坚定了我们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也让我们更加相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受邀旁听庭审的被害奶粉企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检察官说案】
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假货”再进行索赔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不仅会严重削弱公众对奶粉品牌的信心,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
今年10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了以侦监协作办为枢纽的线索快速移送、侦办协作、案件会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共同维护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