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沈宝琴 赵沐楠
本报讯 住家保姆赌博欠债10多万,为还赌债,7次窃得雇主9个奢侈品包,奢侈品回收人员为获利成“销赃人员”,被窃物品无法追回、鉴定。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住家保姆偷窃雇主家奢侈品包后利用回收行业销赃的盗窃罪案件。
刘某某从2015年开始从事住家保姆工作,在2023年7月底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来到青浦区林某家中担任住家保姆,每月基本工资1万元。
工作期间,刘某某见现任雇主林某家中二楼玻璃橱窗内存放有数十个奢侈品包,于是起了贪念。原来,刘某某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了10多万元债务无力偿还,想到当时前雇主送给自己的一款奢侈品包卖出了6万元,便抱有侥幸心理,趁雇主外出时实施了盗窃行为。
另外,刘某某经介绍认识在上海开办奢侈品回收公司的同行孙某。孙某派遣公司员工牛某与刘某某见面回收奢侈品并协商价格。
按照公司回收流程,员工与卖家见面后对回收物品进行鉴定,并将物品拍照发送工作群内,由群内的鉴定师给出价格,根据该数额与卖家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交易意愿后由卖家填写登记单以记录个人身份及成交物品等基本信息。员工对登记单拍照并发到工作群内后进行转账结算。
牛某在与刘某某协商回收事宜的过程中,要求刘某某按照公司回收流程填写承诺书以保证回收物品来源真实,刘某某询问牛某是否填写什么内容都可以,得到了牛某的肯定回答。
在此期间,据刘某某本人供述,自己在这张证明回收物品来源真实的单据上面“留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名字都是乱写的,对方说只要填了这张单子就可以收了”。牛某与刘某某进行交易时,早已意识到刘某某只收现金、删除支付记录等要求和短短几个月内卖出9个奢侈品包的行为都十分异常,但仍予以收购。
经查,刘某某先后7次窃得林某放于二楼玻璃橱柜的奢侈品包共9个,销赃得款共计5万元。案发时,涉案奢侈品包已灭失,未能进行价格认定。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牛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其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青浦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沈宝琴表示,近年来家政行业飞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供应大大增加,家政服务人员利用在雇主家工作的特点进行盗窃的案件也随之增多。
雇主在雇佣保姆时,建议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或者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保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旦发现保姆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要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同时,家政服务公司和中介公司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审核和登记,及时接收雇主的反馈和举报,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或者解除劳动、劳务关系。
此外,奢侈品回收方应加强对出售物品顾客的个人基本信息核查,严格登记、审核、备案回收物品信息,若在收购过程中发现所涉物品系违法所得,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避免成为滋生盗窃、销赃行为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