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李慕黎 记者 徐荔
办理贷款,对方不仅提供去海南的机票钱和生活费,还“附送”一个公司法定代理人的职务。以为是天上掉“馅饼”,没想到是上了不法分子的“贼船”,在旅程终点等待着的,是法律的制裁。
要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才能贷款
2023年8月初,汪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条“黑户也可以贷款”的广告视频。由于之前曾因借网贷不还成了“征信黑户”,无法正常贷款的汪某就联系对方,想贷几万元用于日常开销。对方回复需要汪某先提供电话号码、身份证照片。
“我想着他拿我身份证没有我人脸识别也干不了其他事,所以我就把身份证照片和新开通的电话号码发给了对方。”汪某自以为这么做没有风险,却没想到就此落入对方的陷阱。
收到汪某的个人信息后,对方声称可以贷款,却只字不提贷款的来源、利息、还款期限等具体内容。虽然觉得可疑,但汪某决定赌一把:“我知道他们给‘黑户’贷款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当时我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贷款弄钱,我觉得能帮我办下来就行了。”
几天后,对方让汪某到海南办理贷款,并转给汪某2000元买机票。8月8日,汪某到达海南后,对方还给了他3000元生活费。汪某在酒店住了两天后,对方告诉他,要先把某公司对公账户预留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变更为汪某方能贷款,还说已经准备好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刻有汪某名字的印章,只需要汪某去银行操作就行了。
尽管对某公司的具体信息和法定代表人的含义一无所知,也察觉到事有蹊跷,但汪某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我意识到对方可能要利用这个对公账户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他们已经给我几千块钱,我为了贷款只能这么干。而且,我以为随时可以将这个对公账户和手机号注销掉,就没太上心,心存侥幸。”汪某回忆,当时他按照对方指示去银行办理了手续,将某公司对公账户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为自己。
办好变更手续后,对方起初说可能还要汪某去银行办手续,但隔天就说不用去了,还给了汪某2000元买机票回家,结束了他的海南“五日行”。
以为占到便宜实则卷入犯罪
汪某回家后,还等待着对方帮他贷款,可每当问起贷款什么时候能下款,对方就推脱表示额度下不来,此后索性拉黑了汪某。由于之前对方陆续给了7000元,汪某也就没有把贷款下不来的事放在心上,甚至因为担心对方把钱要回去,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当汪某还在为占了便宜沾沾自喜的时候,却没想到自己已卷入犯罪的旋涡中。
原来,号称能给汪某办理贷款的实际上是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他们让汪某办理对公账户变更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汪某名下银行对公账户全国涉案共计29起,涉案金额共计230万余元。2023年9月,汪某经公安民警通知后投案,并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认定,汪某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协助他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银行对公账户预留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为本人,并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7000元,后该账户被用于接受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汪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
2024年6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汪某提起公诉。7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
说法>>>
检察官表示,网络上的贷款广告切勿轻信,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更不能轻易透露。此外,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因而面对他人,特别是陌生人委托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千万不能轻易答应,以免成为“替罪羊”或是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