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九岁,最近他拿着爷爷给的100元奖励,和同学一起去附近小店买了一堆卡牌,而这类卡牌我们之前都给他买过。我们去和店家交涉,但店家表示卡牌已经拆封,不同意退款。作为未成年人,我儿子能否独自购物?
【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你儿子今年九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价格不高、与其年龄相符合的商品。他和同学一起去小店购买卡牌,如果花费金额是100元,那么店家的行为属于合理范畴。尤其是在这些卡牌已经拆封的情况下,店方可以拒绝你们的退款要求。当然,你也可以明确告知店方你们不同意孩子独自购买卡牌,并对孩子进行教育管束,以避免再次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