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瘫痪在床 姐弟俩都不肯赡养

调解员耐心普法,唤醒子女的孝道和良知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2月31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今年88岁的刘阿伯和老伴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刘阿伯突发脑梗,导致行走不便,说话口齿不清,先前还有老伴无微不至地照顾,自从老伴去年去世后,就时常“有一顿没一顿”,生活起居也无法自理,长期瘫痪在床。无奈之下,刘阿伯向子女求助,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谁知子女互相推卸责任,都不愿意赡养。于是,刘阿伯向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子女互相推卸责任,不明法理

  据了解,刘阿伯的退休卡、银行卡都被女儿拿去保管。女儿还在未经刘阿伯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卡内资金三万多元,将刘阿伯的老房子翻建,翻建后又将部分房间出租。

  然而,刘阿伯向女儿寻求帮助,想让女儿照顾自己时,女儿却喊着自己生活有多苦多累,无法赡养自己的老父亲,以“各式各样”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刘阿伯向儿子寻求帮助时,儿子则认为,父亲将钱都给姐姐了,自己无需承担照顾父亲义务。两名子女为此大打出手。

  调委会在受理这一纠纷后,调解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先了解了基本情况,随后约定时间,刘阿伯及子女前来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刘阿伯的两个子女进行沟通,简单了解他们的想法。但在沟通中子女互相推卸责任,不明法理。或许是多年积累的恩怨,双方一见面就开始破口大骂、互相贬低,还差点又大打出手,场面一度失控,调解陷入僵局。

  “他的财产都给姐姐保管,我没有义务赡养”

  调解员见状只得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刘阿伯儿子沟通,了解到儿子因为父亲财产都给姐姐保管、房租也给姐姐收取,心中难免产生怨气,觉得老父亲偏心,没把自己当成儿子,那么自己更没有义务去赡养老父亲。

  女儿则表示,自己虽然管理了父亲的财产,但都是一笔一笔记着的,自己也没乱花父亲一分钱,弟弟可以去银行查看银行流水。现在自己也有家庭,身体也不好,不愿全心投入承担照顾父亲的责任。

  调解员当场向两姐弟讲述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个成年子女对自己父母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不能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遗弃老人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管理老人财产时,姐弟俩可以友好协商。但现在主要任务是安排好老父亲日后的衣食住行及生活起居。”调解员说。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姐弟俩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也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姐弟俩协商同意,刘阿伯名下的银行卡及社保卡都由儿子保管,卡内资金由刘阿伯自行处理。刘阿伯今后与儿子共同生活,由儿子赡养父亲,但女儿也要时常回来关心老人。先前女儿替老人保管存款,取出的房屋装修款是刘阿伯自己卡内存款支付,女儿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将剩余钱款存入至刘阿伯银行卡内。刘阿伯名下的老房房屋由儿子继承,刘阿伯百年后由儿子处理后事,剩余存款由姐弟俩共同继承。刘阿伯支出费用超出存款金额的由姐弟俩一人一半共同承担。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刘阿伯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案例点评】

  “百善孝为先,孝悌仁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是赡养引发的纠纷,刘阿伯在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向子女求助尽赡养义务,而子女却推卸责任,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子女,本应要尽到对父母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不赡养老人使老人造成严重后果”,那必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道德谴责。本次调解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公序良俗。作为子女,应当怀揣着一颗尊重老人、敬爱老人之心,尽心竭力奉养好自己的父母,使其安度晚年,让尊老、敬老、爱老美德能代代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