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低空经济立法“上海模式”还缺什么?

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分别牵头产业带动、行业管理、安全监管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1月15日 季张颖/胡蝶飞

  □  记者  季张颖  胡蝶飞

  在上海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哪些问题?

  低空经济加速发展,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低空经济”成为一大热词,民建上海市委、台盟上海市委等聚焦这一议题,递交了多份提案,其中都提到,建议研究制定促进低空经济全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低空经济立法的“上海模式”。

  低空经济进入加速发展期

  地方性立法需完善

  当前,低空经济进入加速发展期。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已达5060亿元,预计到2028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7万亿元,到2035年可能超过6万亿元。

  “但正在崛起的低空经济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一哄而上的恶性竞争苗头,产业配套政策、人才储备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台盟上海市委提交的《关于推进上海低空经济发展的提案》中表示。

  据悉,上海作为低空经济发展最早的省市之一,在去年7月发布了《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但仍缺乏促进低空经济的地方性顶层立法。反观其他省市,如深圳市在去年1月发布了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对此,我们建议总结上海在新兴产业、城市治理中的立法经验,将整合、集成现行法规与制定新法规相结合,形成低空经济相关法规。如对低空安全、产业促进等问题开展立法研究和法规制定工作。”台盟上海市委在提案中谈道。

  这一点也与民建上海市委提交的提案不谋而合。“我们建议市经信委会同交通委、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低空经济全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民建上海市委建议,从协同管理层面,可明确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协同职责,协调解决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明确市经信、交通、公安等部门“三牵头”,分别牵头产业带动、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同时强调安全底线与风险防范,健全安全监管体系,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引入保险机制等降低安全风险。

  人才配套、标准体系需跟上

  强化研发政策支持力度

  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基础上,民建上海市委在提案中还提到,目前,对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研发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已获得商业性融资,但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外地优秀人才的引入也存在落户、住房、配偶子女随迁等诸多不便。此外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所涉及的安全、性能、人员等标准体系也不完善。”

  对此,提案建议,上海结合本市空域实际,主攻有人驾驶飞行器尤其是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的研发端,致力于形成长三角低空经济的研发中心。

  “建议支持头部企业牵头设立低空经济引导基金,积极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产业;同时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低空经济创新联盟,率先研究编制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行业应用标准。”

  此外,台盟上海市委还建议,用好长三角一体化优势协同发展。以《长三角低空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苏州共识》为契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机制,将上海与长三角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六大领域、四大产业高地的建设中,把“双向飞地”、科技创新联合体、产业基金等最新的长三角一体化机制融合进来,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强化联动发展,化区域竞争为区域合作,推动长三角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