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只能去平台所在地起诉?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2月14日 陈磊

  据《法治日报》报道,一些网络应用平台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用户与平台发生纠纷时,只能去平台所在地法院起诉,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网络平台服务对象在全国各地,如果规定发生纠纷只能在平台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消费者而言太不公平了。”

  维权遭遇管辖异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最近就因为一起消费维权遭遇了被告方的管辖权异议。去年的一天,他在北京扫码骑行共享单车抵达目的地后,将车停放在共享单车入栏结算区域内,可锁车时系统提示不在停车点,在附近反复挪车寻找停车点依然无法关锁。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勾选了“接受1元调度费并继续还车”才锁上了车。在此前后,他多次遇到共享单车锁车难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起诉至北京某法院。立案后,被告向该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作出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法院处理。

  陈音江随后针对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裁定,本案由北京市法院管辖。

  在陈音江提供的裁定书中,记者看到,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协议属于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协议中虽均约定了管辖条款,但在协议条文中并未对该条款进行特别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在签订该协议时针对该管辖条款提请了消费者注意,故依据前述规定,该管辖条款应属无效。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记者近日登录多家共享单车小程序、多个其他应用平台小程序的用户协议看到,多数平台的小程序用户协议都明确纠纷由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

  格式条款未必有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认为,相比其他合同,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地位不平等性更加突出,且经营者可以更轻易地利用技术手段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相关条款。例如,利用“默认勾选”“默示同意”等手段,或事实上设置“拒绝勾选则无法使用服务”的障碍。因此,司法实务中对这类条款的审查可能采取更加严格的尺度。她认为,平台企业在用户协议中规定只有平台企业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相关条款有较大可能构成格式条款;平台企业应当在用户协议中对相关条款作出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弹窗、以明显标识相关条文、系统预留阅读时间、要求消费者自主勾选等方式,否则相应条款可能被判定无效;平台企业制定的管辖权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应当显著地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否则相应条款可能被判定无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指出,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这可以看作一种信号。有关机关可以针对这种管辖争议,探索通过修法或发布有关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规定管辖地选择,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