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为名索要“好处费”

公司高管权力“变现”沦为“阶下囚”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2月28日 徐杰瑛/沈媛

  □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徐杰瑛

  某公司高管王某有推荐供应商、质量验收等重要职权,然而,他却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近日,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王某入职某公司,成为生产部一名普工。他努力工作,用了13年时间成为公司高管,被委以重任,全面负责机加工部生产销售、质量管理等重要事项。

  该公司的机加工部负责某公司机械零件的制作,其中,部分物料需要委托外部加工,而王某拥有外部加工企业选择权及产品质检是否合格的决定权,可说是掐住了供应商和代加工方的命脉。

  “有的代加工方会请吃饭,逢年过节送点烟酒、消费卡之类的,让我照顾一下。我也就顺势而为……”频繁接触供应商和代加工方,一开始收受财物还会惶惶不安的王某逐渐摸清了门道。

  为“财”所诱的王某开始试探性索要钱款。“最近我手头有点紧,不知道能不能先借一点?我可以给你提供技术交流,让你也少走点冤枉路。”2022年4月的一天,在与某代加工方单独商谈时,王某趁机提出“借款”请求。该代加工方负责人心知肚明,顺水推舟“借”出了钱款。

  顺利索得“好处费”,王某愈演愈烈,时不时就会开口“借钱”,并适当地为对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交付周期等事项上大开方便之门。

  对于关系亲近的代加工方以“借款”为名索贿,对于主动送礼的供应商来者不拒,王某将手中的权力一点点“变现”,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然触犯法律红线。

  2024年8月,公司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外部贿赂。经初步核实后,同年9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同年10月将王某抓获。经查,2021年至2024年10月,王某在担任公司机加工部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代加工方获取机加工部业务、通过质量验收、延长交付周期等提供帮助,索要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30余万元。“我不应该被贪念蒙蔽了心智……”到案后,王某后悔不已。

  近日,金山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