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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中,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某从他人处购买“美心”“广州酒家”等知名品牌的“高仿月饼”,并通过某网购平台注册网店将消费者引流至微信对其销售。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法官提醒: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随意制造、销售假冒商标的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为防范出现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情况,经营者在销售前务必核实商标注册及授权情况,做好货源管理,建立严格的采购渠道和审核机制。(来源:“上海静安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