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远
从30年前担任执行局书记员开始,就琢磨怎么让数据“活起来”,到探索完成“执行辅助小程序”,再到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推进以来参与建设场景模型40余个,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沈秋锋从未停止过数字化探索。今天,就来看看他对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感想与体会。
问: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推进以来,您参与建模40余个?
沈秋锋:是的。截至2024年12月,我参与建设了41个场景模型,其中24个被推广,如“民事判决书遗漏第三人陈述意见提示预警”“涉外刑事判决书遗漏翻译人员提示预警”“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民事裁定特殊告知提示预警”等应用场景。
以“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民事裁定特殊告知提示预警”应用场景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为避免法官遗漏这个特殊告知事项、妨碍后续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我们研发了前述场景模型,通过数据的筛选、碰撞、比对,在裁判文书制作环节,对可能出现疏漏的文书,进行自动化、常态化预警,这一模型在实践中获得诸多好评,法官反馈有帮助率超70%。
问:您如何在一年多时间里,参与了这么多模型的建设?
沈秋锋:首先,掌握专业的技术知识。从操作层面来说,法官只需明白如何在建模平台“拖拉拽”,就可以完成建模。但是,作为一名技术迷,我更希望从数字语言层面,对建模逻辑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建模路径开展更深入的探索。我记得,刚参与到数字法院建设时,正逢“十一”国庆假期,我就利用那7天时间,从网店购买了专业书籍自学,遇到不懂的地方,再从网上找视频课程研究。等假期结束,我已经开始尝试建模了。
其次,增强洞察问题的能力和耐心。以我参与研发的“民事判决书遗漏第三人陈述意见提示预警”模型为例,模型初步建成后,试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和模型申报人员翻阅了几十篇涉及第三人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后发现,效果不理想是由于不同承办法官对第三人的陈述意见表述不统一造成的,比如“第三人未出庭”“第三人未提供证据”等表述。于是,我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努力实现预期效果。
第三,不断优化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举个例子,模型建成后,需要进行数据的筛选、比对,达到一定准确率后才能推广,这个过程被称为“跑数据”。如何“跑数据”,是一门学问。我们观察后发现,每天下午5点到6点是“跑数据”最佳时间段,于是我们选择“错峰出行”,通过在最佳时间段“跑数据”,实现了模型建设的“加速度”。
问:作为一名法官,您为什么对数字语言这么感兴趣?
沈秋锋:我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从小就喜欢数学、哲学和象棋这些富有逻辑、充满秩序的学科与事物。但受时代限制,真正开始接触计算机是在20世纪90年代。那时候,中国互联网公司逐渐崛起,我在浓厚的兴趣驱使下,开始自学编程。
1995年,我通过社会招聘进入奉贤法院,被分配到执行局做书记员。当时,执行案件结案后,法官会手写文书,再由书记员打印出来,既耗时又费力。没多久,上海法院审判办案系统1.0版上线,需要书记员录入当事人、案件节点等信息。我们一边录信息,一边就开始琢磨,怎么样才能让这些数据“活起来”,提高工作效率?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探索完成了“执行辅助小程序”。后来,这个小程序逐渐优化升级为“文书助手”,不仅可以辅助生成执行文书,还拓展到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多个文书类型。
回顾职业生涯,这样的经历还有很多。从书记员到法官,我从未停止过数字化探索。现在,我在审判监督庭工作,数字法院建设也成为了我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我看来,计算机编程和司法审判其实有相通之处,它们的背后都是演绎推理,体现着规则与秩序之美。
问:以前的计算机编程与现在的数字法院建模有什么异同?
沈秋锋:从“执行辅助小程序”开始,我们进行数字化探索的初衷就是帮助同事提高效率、优化体验。这么多年过去,时代不同了,方式不同了,但目的还是一样的,就是通过技术的应用,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数字法院建模,更强调数据的查询、分析、应用。读懂数据、巧析数据、活用数据,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要让数据在审判工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问:如果想对数字法院建设说一句话,您想说什么?
沈秋锋:2024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视频中致贺,提到“我们应当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携手迈进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
在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技术进步可以极大推动司法工作现代化,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未来,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为数字法院建设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