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某街道2018年5月28日与我们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自2018年起,街道分五次退款给我们公司920万元整(按平均年利率7%计算),具体如下:在2018年9月30日前退还2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退还200万元;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每年6月30日前退还200万元;在2022年6月30日前,退还剩余余款。
双方确认,自2017年7月31日起,我们公司前期支付的费用不再产生任何利息;若至2019年7月1日前仍未正式生效,则退款总额增加一年利息35万元,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本协议自我方收到第一笔退款后正式生效。
街道自2018年9月退还200万元后,到2025年1月为止,一直未按合同支付其余720万元,请问从2018年至2025年1月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解答】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丽艳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某街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支付共计920万元(首笔200万元已退还,剩余720万元未支付)。然而,自2018年9月退还首笔款项以来,该街道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720万元。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规定,也给收款方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财务压力。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由于某街道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剩余款项,因此应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与罚息责任,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法院可以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的,法院可以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基数:以未支付的720万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2.计算期限:从2018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6年零3个月。具体违约起始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3.利率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率,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市场平均利率进行计算。
具体利息数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利息总额=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期限6年零3个月)利息总额+6年零3个月×35万元=债权人主张的最终利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