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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朱静亮
为了尽快卖出房产,一对老夫妻在中介的游说下,答应配合订立“阴阳合同”以使买方能够多获贷款。然而,买方在支付首付款后迟迟未获贷款,交易始终无法完成。
在长久的等待之后,老夫妻决定取消交易,没想到此时买方却反咬一口,要求按照做高的房价退还首付款……
为帮买方
签订“阴阳合同”
某天,一对老夫妻因为房产纠纷被人起诉,来律所向我寻求法律帮助。听完他们介绍的案情之后,我觉得这个案件既简单又复杂,可以说非常棘手。
这次房产交易的细节是这样的: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约定以115万元的价格将上家的房屋卖给下家。
但是,中介告知作为卖方的这对老夫妻,根据贷款政策,贷款数额是不能高于首付款的。下家目前只有52万元首付款,即使成功贷款,也只能再贷到51万元。也就是说,即使算上贷款,总共也只有103万元,无法完成115万元的交易。
因此,为了后续能贷到63万元,完成总额115万元的交易,双方只能约定将合同价款做高到128万元,并将首付款做高到65万元,这样下家才能贷到63万元。
当然,中介提到这份合同是用来给政府备案的,双方实际还是按照115万元履行合同,只要上家在收到下家65万元的首付款后,将多余的13万元还给下家就可以了。
因为我的当事人没什么法律知识,不知道这么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想想自己拿到手的房款仍是115万元,为了促成交易,也就同意了这个操作,并且按照中介的指示,签订了一份用来给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房价128万元的“阳”合同。
问题是,反映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房价115万元的“阴”合同,却因为中介的马虎而并未签订,这给我的当事人制造了大麻烦。
交易受阻
反被买方起诉
签订合同后,老夫妻准备按照之前的约定将13万元先还给买方时,中介却说不能直接还,因为容易被银行识别为“骗贷”。中介提出由他们作为这13万元的中转,收取老夫妻的钱后再给下家,这对老夫妻也同意了。
然而到了支付余款的日子,中介却没有帮助买方贷到款。按理说,这个时候解除合同,是卖方最好的选择。但是买方和中介一直承诺,可以贷到款来完成交易,并要求给予宽限期。买方和中介还向老夫妻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一定能在宽限期内支付剩余款项,否则中介将向他们承担付款责任。买方为此还和中介共同给了老夫妻5万元(其中买方出1万元,中介出了4万元),由中介出具说明,这5万元是用来当做违约金以及保证金的。在这种情况下,这对老夫妻同意并多次给了买方宽限期。
然而,这样无法贷到款的状况竟然持续了一年,老夫妻终于下定决心要解约。而此时买方却先一步起诉到法院,要求老夫妻退还65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保证金,同时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口说无凭
面临不利局面
就这样一个案子,由于“阴阳合同”导致很多细节口说无凭,老夫妻面临着不利的局面。
如果合同解除,老夫妻向买方归还首付款是应该的,但是还多少呢?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买卖双方之间只有一份总价12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卖方的老夫妻说还掉了13万元,是把钱打给了中介,而非转账给买方。双方就归还13万元首付款差额的事宜,没有任何书面凭据。也就是说,从证据上看,老夫妻收到的是65万元。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就应该归还这65万元。
至于5万元部分,法律上也会有一定争议。虽然老夫妻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适当调低。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到最后,我的当事人可能不仅要退还没有收到的首付款,主张的违约金还有可能被调低。
听了我的分析,当事人也是悔不当初。本来是想房屋置换,结果新房买好了,旧房却没卖掉,他们只能借了一大笔钱。在我代理后,我们就着手提出答辩和反诉,向买方主张违约金。
我整理了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一、我们收到了多少首付款?二、对方应该承担多少违约责任?三、中介是否应该担责?
基于梳理的争议焦点,我们开始搜集证据。
对于首付款,我们提交了相关的银行流水。
对于违约责任,我提交了老夫妻因为换房借钱以及承担二套房契税的证据。
法院判决
买方赔偿损失
庭审当天,买方首先提交了购房合同,并说了和中介共同给我们5万元的事,要求我们一并返还65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保证金,但是没有提交5万元保证金的转账凭证。
虽然如此,由于此事有中介作证,我方如果爽快承认,可以给法官诚信的印象,所以我方承认收到过买方的1万元,中介的4万元。
庭审至此,我感到有必要考验对方的诚信了,于是我向买方抛出了准备好的问题,并且要求律师不能帮忙回答:“请你告诉我,你在诉状中曾说自己起初只有52万元首付款,而过了不到5天,就多了13万元首付款,多出来的钱是哪来的?”
对此,买家在庭上回了句:“关你什么事?”
法官显然也意识这个细节很重要,于是问道:“我也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现在本庭依据职权向你调查,请你必须回答。”
对方竟然回答:“我也不清楚。”
通过庭审的调查、我方和法官的发问,事情的真相渐渐清晰起来。
有关违约金部分,我们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我们在换房时受到了7万元左右的损失。当时对方律师可能是考虑损失不大,如果认下来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我们调低违约金,也就认可了我们这部分损失。
在后续开庭时,我还向法官主张了如下观点:一、我方的损失不仅止于前述内容,还有房价下跌损失以及律师费损失等;二、对方违约持续近一年,违约情形及其恶劣,且我方没有任何过错。
最后判决结果下来,法官在说理部分几乎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我方依据实际收到的首付款予以返还,其余部分买方应向中介要求返还,而我方主张的7万元违约金获得了全额支持。可以说,我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完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