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周桐宇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先办案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面对各种网络平台上弹出的所谓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代理打官司、代理讨薪、解决个人债务等广告信息,你敢信吗?
“部分机构谎称律所误导群众。”“法律服务业是群众维权的重要依托,绝不能沦为逐利的‘灰色地带’!”全国两会已启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聚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管理问题,剑指行业虚假宣传、恶性竞争、滥诉牟利等乱象,建议重塑监管框架,明确准入标准,让法律服务业回归专业与公益属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谎称律所,误导群众,行业面临失序
“门槛低了,责任却模糊了。”周桐宇直指当前这一行业三大顽疾:市场服务质价良莠不齐、“黑箱操作”破坏行业生态、“诉讼产业链”扰乱诉讼秩序。
周桐宇指出,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主要采用网络平台直播便捷获取业务的手段赚取利润。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通过隐晦方式,谎称自己为律师事务所或表示等同于律师事务所,混淆法律咨询服务业务和执业律师业务,误导群众。还有的甚至采取宣传合作律师、律师参与业务洽谈等方式与律所共同承揽业务,或者分包至律师事务所,自留大部分服务费,仅向律师支付小比例的服务费,导致律师服务质量较差,引发群众不满。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有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周桐宇告诉记者,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通过支付“案件介绍费”、虚假承诺“胜诉率”等方式,与部分律所形成利益链条。这不仅挤压了中小律所生存空间,更让青年律师沦为“廉价劳动力”。“长此以往,对于以吸纳青年律师为主的中小律师事务所来说冲击较大,导致法律服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她强调。
同时,周桐宇调研发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量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会采用类似“全风险代理”的诉讼模式,主动为被侵权企业垫付费用并获得授权,再去公证处公证,“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获得赔偿后,按比例分成,形成一条诉讼产业链,造成过度诉讼。在金融贷款、网贷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都存在此类现象。
建议统一准入、管理制度,实现协同监管
面对乱象,周桐宇提出系统性治理方案。“对同一经营行为,有两套不同的管理标准、管理体系,那么必然会被市场主体评价为不公正的管理制度。”
她建议,探索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与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行业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工作,而律师又是社会法律服务的主力军,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法律服务业符合其职能定位。
周桐宇还建议,探索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规范管理服务型企业的经营范围,考虑不再将法律咨询列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此外,管理服务类公司注册登记前,公司注册资料应经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虚假宣传的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之间如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周桐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