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记者 王湧 摄
□ 记者 胡蝶飞
近年来,“键盘侠”网暴伤人,甚至“伤企”的事件频发,不仅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更侵害了网络空间秩序,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通过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宣示反网络暴力不仅为了保护个体合法权益,更是以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障网络社会安全为宗旨。”全国两会今天启幕,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关注“网暴”问题,呼吁加快制定反网络暴力法。
现有法规总体分散,界定对象仅限个人
舆情敲诈、有偿删帖……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企业虚假负面信息并进行敲诈勒索违法活动,让受害企业苦不堪言的案例不在少数。司法机关也在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惩治“按键伤人。
“我国针对网暴治理的法律法规总体较为分散,其界定的网暴侵害对象仅限于个人,而企业尤其是民企,甚至一个城市,都可能成为网暴受害者。”吕红兵指出,从实践看,当前社会对网暴危害性认知尚有不足,往往认为其损害的只是个人权益。
“其实网暴行为更侵犯了网络空间秩序性、网络社会安全感等社会公益。”他同时指出,根据现有法规,网暴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类型,但实践中网络敲诈、恐吓、骚扰、跟踪等新型方式均已出现。
吕红兵认为,应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增强社会普遍认同,形成共享共治网络空间格局。
建议专门立法,扩展侵害对象民事主体
吕红兵建议,充分借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实践,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推进网暴治理模式从碎片化到体系化、提高网暴治理整体效能。
“通过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宣示反网暴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体权益,更是以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障网络社会安全为宗旨。”吕红兵建议,将网暴侵害对象扩展到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关于网暴行为方式的界定,他建议采用“列举+兜底”模式,涵盖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权,以及网络敲诈、恐吓、骚扰、跟踪等实践中常见行为。
“还可以通过统一的反网暴立法,推进行政与司法机关协同联动,强化涉网暴案件行、刑、民衔接,优化线索和证据移送。”吕红兵尤其指出,对利用AI特别是深度合成技术实施网暴的,应依法严惩。
“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反网暴工作机制,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吕红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