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也要做好国家安全“是非题”

检察官普法进校园 零距离剖析真实案例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11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同学们,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16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网络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时候我们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领土安全、社会安全等等也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

  近日,2025年“法治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在第一课上,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罗凯为在校生进行网络安全及国家安全教育,通过真实案例的剖析,让学生们感受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面对国家安全“是非题”

  学生如何选择?

  案例:2022年7月至8月,本市某校大学生小刘通过社交软件以“调研类兼职”为由受境外情报人员雇佣至某商务大楼高层临窗位置,对某军港码头所靠泊军用舰船等军事目标实施俯视观察拍摄,并通过互联网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上述境外人员,从中获利1600余元。

  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小刘因此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做了退学处理。

  分析:“对于大学生而言,这样的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利益,更严重影响着自己的人生发展。”罗凯分析,小刘被判刑后便办理了退学手续,失去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最重要的是,这会影响他的职业生涯。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属于前科劣迹,在相关单位的人员招录中均有要求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同时,《刑法》中也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所以,这并不是“无所谓”的小事。

  此外,该案中的小刘已满十八周岁,那么是否不满十八周岁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呢?罗凯表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特定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小磊原是某大学网络工程专业的学生,后因沉迷网络而辍学。一天,小磊浏览某网络论坛时发现,某境外组织大肆攻击污蔑我国,小磊据理力争,对该组织发布的反华言论予以坚决反击。但小磊却因此被该组织通过各种方式“人肉”并曝光小磊及其父母的个人信息,还召集大量水军对小磊及其家人进行电话骚扰,甚至威胁恐吓。

  小磊想起在社区宣传栏看到的“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等宣传标语,小磊立即拨打了举报电话。当地国家安全机关高度重视,鼓励小磊携带相关证据上门进一步详细反映情况。小磊立即整理前期留存的证据资料,前往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经核查,小磊举报的情况属实。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缜密侦察,“顺藤摸瓜”找到了该境外敌对组织的境内关系人,破获了一起重要案件。小磊因举报有功,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了表彰奖励。

  分析:“通过对比上述两位学生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选择,答案不言自明。”罗凯分析,如若遇到可疑情况,第一,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中了对方的圈套,得不偿失。第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举报,不仅能帮助国家避免损失,自身也可能得到表彰、奖励,这些都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所明文规定的。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我们的个人前途与命运是和国家利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国家安全了,我们才有生活得更好的基础。”罗凯强调。

  警惕电诈“杀猪盘”

  拒绝成为“卡农”

  案例:2020年年初,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多个园区组建诈骗集团,同时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某刚担任总监。此后,黄某、李某辉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营模式,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周某刚则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务。

  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筛选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通过被害人手机号码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帅”,依照预定话术与被害人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被害人下载由该集团控制的虚假投资或赌博网络平台。被告人先通过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就关闭提现通道,拉黑被害人。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年底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1亿余元。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析:“这样以交友婚恋为掩饰的诈骗方式就是典型的‘杀猪盘’。”罗凯分析,不法分子往往会针对特定类型人员量身定制骗局、实施精准“围猎”,比如先以甜言蜜语拉近关系,待被害人投入感情放松警惕后,再实施诈骗。“对学生们来说,更要保持警惕,不要被虚拟世界的虚情假意蒙蔽双眼。”罗凯提醒。

  此外,罗凯还强调了诈骗分子的惯用手段。“通常来说,犯罪分子的网络诈骗违法所得,并不会直接从被害人的账户直接转到犯罪分子的账户中。为了躲避侦查,他们会利用一些‘中间人’,也叫‘卡农’,就是先让被害人把钱转入‘卡农’的银行卡里,然后反复多次存取,最后才流入犯罪分子的手中。”罗凯提醒,不要以为出借银行卡是小事,觉得借一张银行卡能获得一些好处是“赚了”,其实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当了“卡农”。“当‘卡农’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随便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