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报我搭阳光房 我砸你的珍贵花草

两邻居积怨成恨,三所联动止纷争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11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市中心老旧小区内,一楼、二楼邻里因“阳光房”搭建引发争议,大打出手……南京西路派出所、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通浩律师事务所开展“三所联动”,将两家居民拉拢到调解平台上来,通过多方协助,有效避免了该起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邻里纠纷。

  举报违法搭建

  双方矛盾升级

  家住南京西路街道老旧小区一楼、二楼的邻居张家和李家,原本相处融洽。然而从两年前开始,因一楼张家开始在天井里搭建“阳光房”,双方逐渐产生矛盾。二楼李家认为,张家搭建的“阳光房”房顶距离二楼窗户很近,造成了安全隐患,要求张家改建;张家则根据李家的要求,多次进行了水管改造、屋顶修缮等,花费了数千元的改建费用,依然不能满足二楼李家的要求。

  一楼张家由此认为二楼李家太过“苛刻”,并对李家心生抱怨;二楼李家则索性向综合执法部门举报一楼张家“违法搭建”,要求对“阳光房”全面拆除,双方矛盾逐渐升级。一日,张家来到二楼,将李家种植在阳台上的花盆全部打碎;李家也立即报复,持刀在一楼张家的大门上留下了多道划痕,又破坏了门锁。双方甚至在楼道里发生冲突,因邻居拨打110,才在警察的劝说下避免冲突升级。

  二楼要求一楼赔偿

  珍贵花卉6000多元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南京西路派出所、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通浩律师事务所开展“三所联动”,将两家居民拉拢到调解平台上来,要求双方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积怨,避免矛盾激化。

  调解会上,二楼李家认为,一楼张家在天井中违法搭建“阳光房”,几次改建均治标不治本,更在交涉过程中态度蛮横,砸坏自己养殖的数十盆鲜花,给自己家造成了许多不便和财产损失。李家表示,这些花卉均是自己精心种植,现在全部损毁,要求一楼张家拆除违法搭建,同时赔偿自己珍贵花卉、花盆及精神损失共计6000多元。

  一楼张家则认为,二楼李家不与自己商量,就举报自己违法搭建,又持刀划损自家大门,还造成“阳光房”瓷砖开裂等诸多损失。如果不是警察及时赶到,甚至可能酿成更严重后果。一楼张家要求楼上李家撤销举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余元。双方在责任认定上互不相让,甚至一度在调解室内情绪激动。

  明确范围

  签订调解协议

  派出所首先对于双方的情绪进行了劝阻,告知张、李二家居民,通过调解平台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暴力冲突只会造成损失扩大化。若就此发生人身伤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司法所则告知双方,此类纠纷适宜通过调解平台沟通交流,各自产生的损失也可以互相抵扣。但如果因此发生暴力冲突或者治安、刑事案件,那么各自的伤害都将不可估量。届时不但自己将遭受财产、身体的双重损害,还可能因此支出更多赔偿,只会两败俱伤。

  律师在双方平息情绪后,也给予了专业法律意见。首先告知二楼李家,花卉、花盆的损失可以根据购买记录、发票进行计算,但精神损失则难以因为“精心照料”而认定,建议李家根据实际损失,适当降低心理预期。

  另一方面,律师也告知一楼张家,撤销举报不属于调解范围。因“阳光房”的搭建提前未报知物业,综合执法部门一旦将“阳光房”认定为违法搭建,将立案查处。不存在“撤销举报”就可以不查处的情况。

  在“三所联动”的劝导下,二楼李家同意部分降低诉求金额。但同时李家也表示,虽然一楼张家存在财物损失,但大门只是锁具损坏,瓷砖开裂则是瓷砖自身质量问题,不是自己造成,自己不应当赔偿,只同意赔偿更换大门的费用2000元。

  对此,律师对双方均进行了劝导,一方面建议一楼张家考虑到大门折旧,适当降低一些赔偿金额;同时本着违法搭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二楼更多补偿;另一方面,律师希望二楼李家认识到自己持刀的错误行为,“存在财物损失”绝不是进行人身伤害行为的合法理由,如若再次发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经过律师的劝解,双方均降低了原本的心理预期,李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张家赔礼道歉,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同意由一楼张家给予二楼李家财物损失赔偿金400元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其他损失互相抵扣。双方承诺绝不产生暴力冲突。

  针对“阳光房”搭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双方同意由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统一认定,不在民事调解范围。

   【案件启示】

  近年来,老旧小区里因公用部位使用、违法建筑搭建而产生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邻居之间因为“抬头不见低头见”,容易因小摩擦而逐渐扩大纠纷态势。“三所联动”及时介入此类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明确调解范围,以及确定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划分与边界,宽严并济,帮助邻里之间缓和事态,有效阻断了刑事案件的发生,是此类纠纷得到平息的良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