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漏水找楼上?业主:此房长期空置!

经检测发现是物业疏于维护导致下水总管堵塞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11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阀门紧闭的空置房屋漏水,楼下邻居天花板被损毁,但双方无法确定漏水源头,导致邻里矛盾不断升级。近期,普陀区司法局与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手,迅即调处,妥善化解这起纠纷。

  去年台风“贝碧嘉”过后的一个夜晚,普陀区一老式居民楼的居民王先生被“滴答”声惊醒。他发现,混着铁锈的黄褐色水流正从自家阳台天花板顺着墙壁缓缓而下。

  “楼上402在搞什么!”王先生抄起拖把冲向四楼,然而402室始终寂静无声。次日清晨,王先生来到居委会要求402业主赔偿3.6万元,调解员立即联系了业主古阿姨。“房子是我姐姐的,她一直居住在国外,房子托管给我照看,为了用电、用水安全,房子所有闸门都是关闭的,怎么会漏水呢?”古阿姨对此表示疑惑。

  然而,王先生坚持“楼上全责”,古阿姨考虑到邻里关系,愿意承担部分损失。经过三小时斡旋,王先生松口降至1.6万元,古阿姨只同意1.5万元。双方意见未达成一直,调解被迫中止。

  阀门紧闭的空置房屋怎会突然漏水?古阿姨决定向普陀区信访办寻求帮助。在收到古阿姨的求助后,区信访办将纠纷转交给普陀区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处理。

  区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在受理该纠纷后仔细审阅了相关的文书资料,在征得古阿姨同意后,调解员决定先实地查看房屋。为了能准确寻找漏水“症结”,调解员依托普陀首创的“三所联动、鉴调对接”机制联系了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检测专家对古阿姨的房屋进行检查。

  经压力测试,检测专家确认,此次漏水是由于物业疏于维护,导致下水总管堵塞,从而形成污水倒灌的“虹吸效应”。

  房屋漏水的原因已经找到,调解员随即联系了律师询问该起纠纷的责任划分。律师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未能按时清理下水总管,间接导致古阿姨家的地板及王先生家的墙壁均不同程度地被泛出的污水浸泡、毁损,故物业公司应对两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整起纠纷中古阿姨并无过错,因此古阿姨不应对王先生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面对面”调解会上,物业公司不承认房屋漏水与其相关,但在调解员一一列举出的证据面前,物业公司最终承认了自身的疏忽。而王先生在了解漏水的真相后也与古阿姨握手和解,转而向物业公司索赔1.6万元。物业公司表示王先生的索赔金额过高,公司无力承担,并建议王先生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一纷争。

  考虑到王先生的索赔金额确实高于市场均价,调解员再次邀请了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专家与律师一同与王先生进行沟通。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专家也指出,王先生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仅需几千元,与王先生要求的1.6万元赔偿相差较大。在调解员和律师情理结合的劝解下,王先生根据市场价重新提出了索赔金额。

  调解员随即又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在调解员循循善诱的劝导下,物业公司同意了王先生的索赔金额,并表示古阿姨家的损失他们也会尽可能赔偿。在调解员和律师的见证下,三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