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刚刚落幕。与会的代表委员中有多位知名法学学者,他们的议案提案不仅涉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还关涉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内容,为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与法治建设提供了真知灼见。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 马怀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将其作为当前法学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一是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四跨培养”,即跨学科专业、跨学校、跨国别、跨理论和实务培养;二是进一步更新丰富课程,吸收最新的立法情况和实际案例,多开设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课程;三是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坚持实践导向。无论是编写教材、设计方案,还是课堂教学、实习实训,都尽可能吸纳实务部门人员参加,请他们将最新的案例、动态、趋势带到课堂上、吸收进教材里、纳入方案中,更好地培养实战型人才。
建议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法学教育
■ 付子堂(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解决当前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存在的结构性不足问题,首先需要锚定学科目标、建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学科目录更新、统编教材编纂等方式形成制度保障,进而引领相关部门与学术界、产业界协同发力。
建议统一学科名称,将“法学+人工智能”二级学科称谓统一设定为“人工智能法学”,下设数据法学、网络法学、计算法学和算法规制等研究方向,整合相关学科资源;同时提升学科地位,推动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从目录外向目录内转化。建议打造学术共同体,推动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共同体建设,实现人工智能法学领域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立项的适度倾斜。
建议建设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库
■ 马一德(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尽快突破传统法学院模式的局限,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治理人才培养新范式。建议以建设“特色化、差异化、区域化的产业知识产权学院”为抓手,从构建创新治理型人才培养体系、创建产业链协同育人新模式、构建数字赋能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实施系统性改革。
建议建设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库,将重大专利无效、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典型案例制作成教学资源,以帮助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当尽快落地
■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系统筹划。首先,应当将“轻微犯罪”划定在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这些罪犯服刑期满,再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有关部门应当封存其犯罪记录,可以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次,考察期限内犯罪附随后果伴随犯罪人,考察期届满后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于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案件终结以后马上进行封存;判1到2年之间的,判决执行完毕2年以后封存;判2到3年的,判决执行完毕3年后予以封存。
将公益诉讼法典编纂列入立法议程
■ 汤维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纂公益诉讼法典是实现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系统化的最佳立法选择,也是最能够实现公益诉讼法部门法化的立法实践。法典化要求具备完备的系统性,通过法典化可以从公益诉讼共同原则出发,进而制定内部统一、逻辑完整的法典。
目前,包括检察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相对丰富,并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务经验和诸多法律规范。无论公益诉讼法律内部的实践基础和规范支撑,还是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外部社会共识,都已具备将来法典化的条件。
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加强权利保障
■ 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级教授)
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集中解决五大问题,包括登记的立法根据、法律效果、基本程序、执行机构以及登记产生的登记簿和发放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相较于国务院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立法将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明确老百姓所享有的权利,并在法院司法过程中得到适用。这将对市场交易、商品房买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涉及民事权利变动的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才
■ 肖北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加强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需要从过往传授知识点为主向侧重知识系统化梳理转变。课堂讲授内容要从以知识为主向培养逻辑思维为主转变,讲清知识点的内在逻辑,让学生重点理解“为什么”与“怎么样”。
此外,开设融AI与法律逻辑于一体的思维课程,培养学生运用AI的能力。强化实践能力教学,利用AI法律判例分析系统,培养学生从海量案例中找到法律适用规律和内在逻辑的能力。在考试考核上,将传统重知识点考试改为法律思维与创新能力的综合考查。(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