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鸣民
首先,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时,务必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比较。可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网络评价等方式,了解健身机构的信誉、设施、教练资质和服务质量,确保所选择的健身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其次,在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前,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转让、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约定。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或补充。如果营销人员有特别承诺的,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再者,消费者在支付预付费时,应选择正规的支付渠道,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相关钱款应通过可以查询的方式付至公司账户,且公司名称应与服务合同中盖章的公司一致。同时,也可以通过录音等形式固定证据,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提供相应的依据。
最后,一旦发现健身机构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或存在预付费纠纷,应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健身机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针对健身预付费纠纷,消费者应了解合同内容,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沟通解决,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期待《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的出台,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不要让预付费变成给消费者挖的消费“坑”,成了经营者的“生财之道”。(本版“律师意见”由“3·15”特刊特聘法律指导机构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鸣民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