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夫妻”同居 女子遭遇伤害

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18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手持菜刀”“颈部割伤”?当这些关键词出现在一对“重组夫妻”之间,检察官会如何判断呢?近期,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子邹某某有期徒刑4年。

  “在刚受理这起涉及家暴的案件并查阅案卷时,我感到心存疑虑,本案的性质应当评价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本案承办检察官叶融杰说道。

  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吴女士称,当时自己被锁在屋内无法逃离,邻居说吴女士拍门向他们求救。而男子邹某某因醉酒对当时情况记忆模糊,但对吴女士的陈述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甚至吴女士频频为他求情,屡次向我询问其被关押的地点,想要给其寄送衣物。”检察官说。

  经勘查发现,邹某某与吴女士的住所为不足30平米的一室户,作为作案工具的菜刀长期放置于灶台旁;大门从内部可以打开不存在反锁条件,且该住所位于一楼天井光照条件较差。

  “深入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我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叶融杰解释称,本案的作案工具长期放置于厨房,是邹某某临时从厨房获取的,可以判断邹某某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同时,邹某某对于要害部位的伤害不具有明确指向,“根据吴女士的陈述,当时房间并未开灯,案发地窗外并无光源,室内确处于黑暗状态,可以推断出邹某某对于吴女士的伤害部位不具有明确指向,这一点从开灯后,邹某某愣在原地亦能印证。”叶融杰表示。

  “此外,吴女士称房间被反锁无法逃脱,事后回想是由于当时是情急之下过于慌张所致,实际上她最终也成功开门跑到隔壁邻居处。在邹某某看到吴女士的伤势后,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她及时救治,可以证实邹某某没有杀害吴女士的故意。”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人观点,作出如上裁决。

  【检察官提醒】

  家庭或者恋爱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如果升级为暴力行为,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充分发挥检察作用,依法认定犯罪行为,准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不受侵犯,积极融合情理法,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旦妇女受到暴力伤害,尽最大可能保护身体要害,及时救助、冷静应对、留存证据,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