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学后付”竟变“消费贷”,谁之过?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5日 关育兵

  □  关育兵

  在当下消费市场中,“先学后付”模式本是便民利民的创新之举,却不幸沦为众多消费者的噩梦,演变成“消费贷”陷阱,引发广泛关注。一些培训机构借此大肆宣传,吸引了大量渴望利用课余时间赚取外快的学生。然而,在“高回报、高稿费、先学后付”“学完就能接单,单子多、单价高”等说辞的虚假外衣下,最终是被签订贷款合同的残酷现实。

  商家的欺骗手段是这一乱象的直接推手。他们利用消费者渴望快速获利的心理,以极具诱惑性的话术,诱导学员在未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匆忙签约。机构提供的课程质量更是堪忧,与宣传中的优质内容相差甚远,甚至与网上低价课程并无二致。这种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与培训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在办理“消费贷”过程中,贷款公司存在诸多非法经营与不合理催缴行为。合同条款设置高额逾期违约金,明显加重学员负担;催缴环节更是频繁使用骚扰电话,以报警、影响征信等话术威胁学员,严重干扰学员正常生活,侵犯其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潜在风险。

  从学员自身来看,缺乏理性消费与风险意识是陷入困境的重要内因。面对机构天花乱坠的宣传,许多学员被轻松赚钱的美好愿景冲昏头脑,未认真考量自身需求与还款能力,也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便盲目签订贷款协议。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先学后付”沦为“消费贷”陷阱,暴露了当前消费市场在监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的多重短板。尽管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和贷款公司有一定的监管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力度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比如,对于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对于贷款公司的非法催收行为,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此外,跨部门协作不足,导致监管漏洞频现,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打破这一困局,需多方协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培训机构与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非法经营等行为;同时,推动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堵塞漏洞。以严格的监管去除市场的沉渣,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也要增强理性消费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在面对各种诱惑时保持清醒头脑,谨慎签订合同,避免陷入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