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构建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6日 朱非

  3月21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四个核心部分,以及单行立法教育考试法及其入典路径展开研讨。

  职业教育应与普通教育有效衔接

  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就职业教育编的编纂情况作了说明。她表示,职业教育不应仅仅被视为“受教育权”的范畴,而应与普通教育、终身教育等体系有效衔接,避免局限于传统的教育框架。编纂过程需解决体系化不足的问题,确保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并关注国家教育强国和人才振兴的整体规划。

  保障高等教育学术自由与教育质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对高等教育编的编写情况进行了汇报。他认为,要特别关注公立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关系,高等教育编应涵盖教育规划、大学的组织与活动、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各个方面,并强调学术自由与教育质量保障。高等教育的法典不仅要融入现有的法律框架,还要与职业教育法、学位法等相关法律体系进行有效衔接。

  基础教育编应以受教育权为核心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申素平汇报了基础教育编的撰写情况。她表示,基础教育的框架设计需关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三个主要方面。该编应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特别关注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的法律保障。当前的方案包含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的相关内容,虽不完美,但作为从无到有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法、考试法入典仍需考量

  安徽大学原副校长、教授程雁雷对高等教育编作了补充说明。她认为,要以现行《高等教育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编的定位、调整范围及章节结构,把握与总则及分则各编在相关问题上的分工和边界,如教育规划、教育考试、教育投入与保障、教育评估、教育督导、教育标准、教育法律责任等等。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学位法、考试法、教学成果奖条例等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需要纳入法典之中,值得深入研究。高等教育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及责任形式等尚需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撑。

  与会专家学者就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专家们认为,教育法典分则编纂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为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未来将继续深化合作,推动教育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教育强国的建设贡献力量。(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