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主办首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研讨会

法律博士人才培养应避免同质化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6日 朱非

  3月18日,首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揭牌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举行。与会学者就法律博士培养体系的完善、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制度创新等方面展开研讨。

  法律博士学位申请应提交专业实践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怀德作题为“完善法律博士培养体系与评价标准”的主旨报告。他认为,在培养目标上,要有坚定政治立场、过硬专业素质和卓越实践能力。课程设置应结合本校实际与专业特色,分模块进行。实习实训要纳入培养方案,合理规划时长、课程和实践机构等。申请学位应提交专业实践成果,运用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说明实践成果的创新性,专业实践成果要满足学位法的有关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林维围绕“服务急需、实践导向、交叉融合——法律博士培养的方向定位与模式选择”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法律博士不是法律硕士简单“升级版”,其培养旨在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未来培养应坚持“三个突出”、避免“三化”:突出服务急需、实践导向、交叉融合;避免功利化、宽松化、同质化。西政将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国家战略开展培养工作。他期望各院校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法律博士培养事业。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范九利校长以“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治人才的西北实践”为题,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博士培养情况。学校2012年起开展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现已组建70余人导师团队,设四个招生方向:国家安全法治与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刑事一体化与犯罪治理。他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助力高端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法治建设。

  打破学科壁垒构建协同联盟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作题为“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华政特点的法律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体系”的主旨报告。他结合政府工作经验,就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提出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理论与实践关系,实务部门需要高质量法学理论指导,院校可将法律博士提炼的重大法律问题融入教学;二是共性与个性关系,华政结合上海发展需求设置八个法律博士培养方向,他强调各院校应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这一共性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实教授代表因公务离会的副校长覃红以“推进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  夯实中国特色法治人才体系”为题发言。他表示,中南大在法律硕士培养上积累了经验,构建了“三阶”实训体系。并对法律博士培养有四点思考:定位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场景;创新培养模式,打破学科壁垒构建协同联盟;创新教学体系,提升专业能力;改革评价体系,以解决真问题为导向。他希望共建培养标准、打造智库协同网络、实现国际化突破,携手各院校回应时代命题。

  法律博士培养应突破二级学科界限

  辽宁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闫海作题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功能拓展与机制创新”的报告。他认为法律博士制度不仅是人才培养创新,还能发挥更多作用,打造“共生共荣”成长点。为此他提出两点思路:一是开发实践教育资源,让法律博士学员担任导师或实务助教参与实践教学;二是引入项目制产出实践成果,类比工程博士机制,让委托单位参与培养,监督实践成果质量,助力构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常安以“关于法律博士培养的四点思考”为题发言。他认为,法律博士培养应面向具体法治领域,突破二级学科界限;把握国家法治化建设机遇,面向国家治理全局;根据国家需求和学校特色差异化发展;坚持应用导向的同时,注重学术训练和学术伦理,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据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明确提出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中政大等八所院校于去年7月获得首批法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与法学博士学位不同,法律博士专业主要培养实践型法律工作者。2024年年底,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律硕士学院更名为法律学院。该学院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以培养法律专业学位人才为目标的专门学院,采取双导师制、国际化培养,坚持实践导向,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