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豪车按时归还后 商家却说发现划痕 1.5万元押金不退?

法院判决:退还押金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4月22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五一”假期临近,租车出行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用车选择。然而,随着租车市场热度攀升,不少消费者却在租车过程中遇到了消费纠纷。“95后”小伙董先生在闲鱼上租了一辆“豪车”宝马M3,按约归还几小时后,对方却表示车辆有划痕,拒绝退押金。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董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押金1.5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租车期间未受损”

  2023年7月27日,小董在闲鱼上看到有人发布了一则宝马M 3的租车信息,便与发布者小韩取得了联系,并表达了租赁意向。双方经过协商,最终确定了租赁细节,包括租赁时间为一天,自2023年7月27日23时开始使用,至2023年7月29日10时归还,租金为400元,押金则为1.5万元。(其中车辆押金1.3万元、违章押金2000元)。

  在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后,小董与小韩签订了正式的《汽车租赁合同》。合同中详细载明了租赁车辆的牌号、租赁时间、租金及押金金额等关键信息,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当日,小董即通过支付平台向小韩支付了全额租金及押金,共计1.54万元。

  随后,小董在约定时间取到了车,并按照计划进行了使用。2023年7月28日晚上11时,他将租赁车辆开至闵行区附近成功还车。不久,双方却因押金问题产生了分歧。小韩声称,车辆右前大灯和右前保险杠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但小董对此予以否认,表示车辆在归还时并无任何损坏。“还车几个小时后,对方通过电话告知我车辆有损坏。但我确信在租赁期内,车子没有受损。”双方多次协商,无法就押金问题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小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韩返还押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

  车辆划痕是何时产生的?

  庭审现场,双方就租车押金纠纷展开了激烈辩论。小韩表示,当时他在一家饭店吃饭,对方在饭店门口将车归还给了他,此后他将车停放在世博菜场的停车场内。“还车时,我就发现车辆右前大灯、右前保险杠有碰撞损坏,但当时我没有拍视频或照片,只是向他提出口头异议。”小韩表示,发现损坏后,他在宝马4S店评估过,车辆损失为15834元,此后他将车子放在普通修理厂修理,实际产生修理费1.58万元,当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修理厂,所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车辆修理完毕后,他没有将相关事宜告知小董,也没有将付款凭证交付给小董。另外,这辆车是他租了别人的车后,再转租给小董的,他发现车辆发生碰撞损坏后,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和理赔,也没有报警,他曾建议小董报警,通过调取相关监控视频了解事实,但小董一直不配合。目前,他已支付了修理费,不同意返还押金。

  法庭上,小董坚称,在归还车辆时,对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且车辆外观完好无损。另外,归还车辆的第二天,小董曾到约定地点现场查看车辆,确实看到车辆有划痕,曾与对方协商谈个固定价格解决此事。“当时我是希望对方尽快返还押金,解决这个纠纷,这只是表明我愿意协商的态度,并不能以此证明租赁车辆受损发生于承租期间,也不能以此证明我同意承担修理费。我一直要求小韩提供车辆定损记录、维修事宜,但对方没有提供。”

  诉讼中,双方一致确认小董在承租车辆期间发生违章罚款200元,此费用小董同意在1.5万元押金中予以扣除。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涉租车消费的投诉量不断走高,“车辆有轻微划痕、租车平台不合理扣款、拒绝退押金”等问题为投诉热点。有媒体曾报道,一位网友在四川旅游租车一天,还车当天,平台约定12:30还车,他联系商家后,对方让其自行送到距离约定还车地点25公里以外的成都郊区,到达后周边没有任何摄像头,验车时承租人先去便利店买东西,验车的两人找到车身上“头发丝”划痕和轮毂划痕,说均由承租人造成,押金一分不退,要去定损、赔偿。年初,多地消协组织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无论是去实体店现场租车,还是通过网上平台租车,建议选择规范、有知名度、信誉好的汽车租赁公司。提车时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件、车辆外观以及主要零部件,查看车体有无刮痕或其他部件有无损伤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在光线较暗的时间地点验车,以免车况确认不完全。

  法院:无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受损为承租人所致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小韩向小董提供了租赁车辆,小董应支付租赁费,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租赁车辆返还小韩,小韩则应在双方结算相关费用后返还小董押金。

  对于小韩抗辩其已支付租赁车辆修理费而不同意返还押金之意见,法院认为,虽然小韩表示还车时其向小董口头提出租赁车辆受损异议,但小董对此予以否认,而小韩对此也无证据予以证明,所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租赁车辆受损情况发生在小董承租车辆期间,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租赁车辆受损系小董所致,故小韩此项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双方一致确认小董承租期间发生违章罚款200元,该费用双方尚未结算,现小董同意在1.5万元押金中予以扣除,法院予以确认,故小董主张小韩返还押金1.48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民法典》规定,判决小韩返还小董押金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