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劳务派遣被派至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以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解雇,但相关制度并未公示过,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必须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经过公示为前提。
如果未公示或者告知相关规章制度,那么就不能以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执意要解除合同,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