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韵怡
本报讯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公民经商办企业手续流程简化,便利程度显著提升。然而,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营业执照”,从事非法买卖电子营业执照的违法活动。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在家待业的陈某想兼职赚钱,在一兼职微信群中,他看到有人鼓动大家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声称“不会拿这些营业执照去做违法犯罪的事”。随后,陈某将手机号码和身份证照片发给对方,对方帮他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每次办完还需要扫二维码进行人脸验证。据悉,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完成且有人使用后,“上家”会让陈某再次扫码进行电子签字和授权,“并以每张电子营业执照10元至18元不等的价钱支付陈某佣金。
一段时间后,陈某发现做“上家”能赚更多,便也开始在兼职群里找“下家”,直至2024年,陈某在新闻中看到买卖国家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害怕有人利用他注册的电子营业执照做违法的事情牵连到自己,陈某便就此收手。
但这些被买卖的电子营业执照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却在发酵。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后,全国各地共有4起诈骗案是诈骗分子利用从陈某处买到的电子营业执照实施诈骗,共计骗取被害人68万余元。
陈某到案后交代,他在明知电子营业执照属国家机关颁发证件的情况下,仍将本人身份证提供给“上家”,通过人脸验证、签字确认、配合银行卡验资等,以自己名义先后注册了100余家公司,向“上家”出售其本人及“下家”名下50余张营业执照,并从中获利6000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