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终止 是否应作补偿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6月06日

  我2023年9月入职公司,签了为期2年的合同。最近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就将终止,公司不会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给与我补偿?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不与你续签合同,但应当给与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