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刑事执行制度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本次研讨会以“我国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为主题,与会专家共同为推进刑事执行法治现代化建言献策。
为刑诉法“执行编”修改提供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范九利教授表示,刑事诉讼制度在规范司法权运行、强化人权保障,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当前刑事诉讼法将迎来第四次修改的背景下,执行环节作为诉讼终端至关重要,期待与会专家为构建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献策。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表示,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其制度完善与实践效能关乎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群众法治获得感及国家长治久安。本次研讨会聚焦“我国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探讨刑事执行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刑诉法“执行编”及《监狱法》修改提供支撑。
《监狱法》修订应坚守四大理念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分享了关于《监狱法》修订的研究成果与建议。
他认为,《监狱法》修订应坚守四大理念:保障罪犯享有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以维护其基本权益;防止罪犯因服刑获得额外利益,避免犯罪或服刑成为“获利途径”,这一理念可延伸至出狱后,反对以“服刑经历”博流量;明确监禁刑的惩罚性仅体现于自由剥夺,不应存在法外制裁;保障罪犯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强调日照对健康的重要性。同时,他还结合国内外实践表示,过度限制罪犯生活条件或提供超标准待遇均不可取。
社区矫正模式可向“康复模式”转型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何显兵以《社区矫正——从合规到康复》为题作主旨发言。他表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过度依赖“合规模式”的问题。该模式虽强调矫正对象遵守监管规定,却导致资源分散使用、形式主义监管(如高频次打卡与学习),以及对矫正对象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过度干预,未能聚焦真正的矫正需求和风险防范。
为此,何显兵提出我国社区矫正模式向“康复模式”转型的路径:严格依据《社区矫正法》,将资源集中于“可能重新犯罪”的对象,避免对低风险者的无意义监管;基于人身危险性实施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以“宽管”为主,仅对极少数高风险者“严管”;遵循“最低限度影响”原则,利用数字技术深化分类管理,减少对矫正对象正常生活的干扰。
推动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同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周伟围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主旨发言。他表示,刑事执行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力,兼具诉讼职能、诉讼监督权与执行监督权。其与单纯的诉讼监督权既有关联,又有本质区别。
同时,他认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成“一体两翼”格局,“一体”即涵盖死刑执行、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全范围监督;“两翼”则指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并行,全国91个专门刑事执行检察院均具备立案侦查、起诉等完整职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需坚守公平公正理念。当前存在执行监督分散、体制尚未统一等问题,未来需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明确职能定位,推动刑事执行体制与检察监督体系的协同改革,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