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下降经济压力大 父亲想少付点抚养费

经介入调解,双方就抚养费探视权等达成新协议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9月23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前夫收入下降,想与前妻重新协商离婚协议,如何调解?2025年5月初,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名男子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的调解申请。据悉,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于2024年协议离婚,可由于近年来公司业务萎缩,张先生收入减少了,没有能力按之前的约定付抚养费,双方也都想调整财产和孩子探视的相关事宜,但具体怎么改,双方一直没谈拢。经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王艳介入调解,双方以保障女儿权益为核心,理性沟通、互谅互让,最终就抚养费调整、探视权增加及房产份额处置达成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

  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调解开始前,王艳询问了双方是否自愿参加调解,并将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双方均表示自愿参加,且已了解清楚相关内容。张先生表示,他与前妻生育一女,两人于2024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直至女儿学业结束。但目前受经济下行、行业萎缩等因素影响,自己的收入明显降低,实在无力承担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故要求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7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此后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学业结束。

  关于对女儿的探视权,原先约定每月两次,他要求增加至每月四次,主要是想和女儿多接触,增进彼此感情。另外,位于闵行区的一套共有房屋,此前考虑到张先生有份额,离婚后贷款仍由张先生支付,现在他已无支付能力,想将其份额全部转让给前妻李女士,贷款也由前妻承担。

  李女士听完张先生的阐述后,一直保持沉默。调解员表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张先生虽然提出变更协议,但还是充分考虑了孩子的权益,可能确实遇到了困难,经济能力受限,希望李女士仔细考虑。

  李女士经过考虑,表示愿意接受张先生的方案。她提到,二人虽然已经离异,但都不想对女儿造成伤害。自己作为母亲,也不能剥夺父亲对女儿的爱。抚养费本身就是用于女儿的生活和学业,当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如果今后张先生经济好转,仍希望他尽力改善女儿的生活。关于探视权,李女士也同意增加至每月四次。同时,她强调,如遇双休日女儿需要补习,张先生务必要准时陪同孩子前往,以免影响女儿学习。一旦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李女士一定会追究其责任并调整探视频率。

  共有房产分配达成共识

  至于房产,既然张先生将他的份额转让,那么贷款理应由房产所有人承担,李女士对此没有异议。同时,她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二人原本打算等女儿成年后将该房产转让至女儿一人名下,但并无任何书面承诺或协议。现李女士要求张先生以书面形式明确,将他在该房产中的份额无偿转赠给女儿,待女儿学业结束后办理产权变更。

  张先生听后,承诺在他探视女儿期间,会负责好女儿的生活起居和学习辅导工作,努力尽到父亲应尽的责任。张先生承认购房时确实有相关说法,对于李女士提出的诉求,张先生短暂考虑后也表示同意。但他要求李女士也做出书面承诺,将李女士名下的份额无偿转让给女儿,待女儿学业结束后,直接将产权变更为女儿一人所有。李女士表示,双方都是为了女儿,自己无异议,也无其他补充意见。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变更原《离婚协议书》相关条款。张先生探视权增至每月四次,抚养费改为75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此后每月5000元直至女儿学业结束;对于房子,原来张先生的份额归李女士所有,贷款由李女士承担,贷款结清后,张先生配合办理产证更名登记;等女儿学业结束后,所有份额无偿转让给女儿,该套房屋产权归女儿一人所有。至此,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案例点评】

  家庭和谐与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在面对家庭矛盾时,应借鉴此案例,通过法律途径和理性沟通来维护家庭和谐。调解员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运用法律条款,结合沟通技巧和策略,如倾听、同理心运用等,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体现了法律框架下的家庭矛盾调解艺术。

  当前受宏观环境影响,部分行业发展节奏有所调整。面对这样的挑战,家庭应合理规划财务,确保子女抚养、教育等基本责任的履行,同时保持家庭和谐。

  在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权益保护同样不容忽视。张先生与李女士在抚养费调整、探视权增加等方面的协商过程,展现了双方共同维护子女权益的决心。法律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探视权的执行方式,为子女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家庭财产管理也是离异家庭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共有房产的处理上,双方应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共识,确保财产管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