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谢阿姨一行五人在虹口区一海鲜餐饮店就餐,三天后均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其中女婿确诊急性肠胃炎,怀孕的女儿因细菌病毒出血需住院。谢阿姨认为是食物不洁,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赔十”,但餐饮店仅愿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分歧大。凉城新村司法所联合市场监管所、律师事务所为谢阿姨和餐饮店搭建“三所联动”调解平台,共同协商处理该起纠纷。
谢阿姨表示,当天她点了七八种不重样的招牌海鲜菜品,就餐结束的当天和隔天没有什么特别反应,只是胃口有点差,到了第三天,同行就餐的五人分别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反胃、呕吐等不适症状。谢阿姨和女婿至医院就诊,均被确诊为急性肠胃炎。谢阿姨的女儿是身怀六甲的孕妇,被诊断为细菌病毒引起的出血,需住院治疗。经电话联系询问,另外两名同行就餐的亲戚也出现相似的不适症状,但因二人都在旅游途中,无法及时就医,且症状稍轻,所以通过自行吃药自愈。
调解会上,谢阿姨坚持认为一定是餐饮店的食物不洁,这才导致自己与家人不适,因此要求餐饮店进行“退一赔十”。餐饮店则表示虽然谢阿姨及其家人身体不适不一定是因为餐饮店的食物,但会积极配合市监所的调查和询问,也愿意给予一定金额的人道主义补偿,希望可以适当弥补谢阿姨及其家人就医治疗等的损失。
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表示,事关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非常重视,接报后当即到餐饮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餐饮店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调查和询问。经过仔细调查,暂未发现餐饮店内食物与谢阿姨及其家人就餐后出现不适症状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律师则从《食品安全法》举证义务的角度说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谢阿姨如果坚持“退一赔十”,就必须提供各项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餐饮店内的食物不洁导致或者引发的疾病。而时隔数日,谢阿姨难以提供相关证据。
接下来,律师对餐饮店释法,他表示,虽然没有举证义务,但是消费者在餐饮店内就餐后所引发的疾病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餐饮店不能简单地给予人道主义补偿了事,必须认真对待。调解员也劝说餐饮店,鉴于谢阿姨及其家人确实在就餐后出现不适症状,且同行就餐人员当中还有孕妇住院治疗的情况,希望餐饮店酌情提供补偿。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后,谢阿姨和餐饮店最终达成协议,由餐饮店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就此化解该起食品安全纠纷。
【调解心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事双方针对餐饮店的食物不洁存在分歧,进而在退赔标准和金额上有所争议。通过“三所联动”调解机制,在调解员、监管干部和律师有的放矢的普法教育和劝导调解之下,双方最终各退一步,成功化解该起食品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