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结算漏洞“白嫖”广告 控制千余个账户“薅流量”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1月25日 王葳然/陈怡晨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怡晨

  平台经济和数字支付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态。但由于其高度依赖自动化结算和数据交互,一旦出现系统或规则漏洞,便可能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套利工具。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利用广告平台结算漏洞“薅流量”的合同诈骗案件。

  案件回顾>>>

  飞书公司(化名)是境外知名社交软件平台在中国的授权代理商,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个平台,客户可通过该平台提供的服务,在该境外社交软件平台上投放广告。为提升用户体验,飞书公司还特别在该平台上设置了预充值功能,即预充值客户可与飞书公司进行实时结算,而飞书公司则根据社交软件平台发送的账单,定期支付相关费用。

  涉案单位蓝某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该公司与飞书公司签订《用户协议》,通过预充值方式结算广告投放费用。然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蓝某公司发现,在向飞书公司申请充值账户“清零退款”后,境外社交软件平台仍然会继续投放一段时间广告,该时段产生的广告流量费用不会被飞书公司扣除或远少于应被扣除的金额。为逃避支付广告投放费用,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甲授意武某乙等人,通过大量购买其他公司电子营业执照,与飞书公司签订《用户协议》开通公司账户及其广告账户,或者直接购买与飞书公司已签订《用户协议》的公司账户及其广告账户,指使员工对上述广告账户轮番进行充值并在广告投放后立即进行恶意清零退款操作。

  经查,蓝某公司及武某甲、武某乙先后实际控制广告账户1800余个,在两个月内造成飞书公司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武某甲作为蓝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武某乙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武某甲自首、武某乙坦白等情节,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甲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武某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说法>>>

  此类利用平台漏洞“薅流量”的诈骗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企业财产权益,更可能引发支付结算信任危机,甚至可能通过跨境数据流动放大系统性风险的传导效应,亟须构建覆盖技术研发、规则完善、监管协同的全周期风控体系。

  ●  利用平台漏洞,以欺骗手段恶意套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对合同诈骗罪有着明确界定,其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广告清零退款后仍会持续投放这一漏洞,却刻意利用,通过注册大量广告账户、频繁清零操作,蓄意隐瞒广告实际投放状态,致使飞书公司基于错误认知完成费用结算,进而遭受巨额损失。这一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

  ●  平台企业需构建规则完善、监管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

  本案中,飞书公司长达数月未能察觉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巨大差额,暴露出其内部风控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从财务监管层面来看,飞书公司未及时对用户账单与平台结算账单进行核对,未及时发现异常,反映出其财务流程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在业务流程上,对于广告投放的后续监管、退款后的流量监测也有所缺失。

  日常经营中,企业应定期开展全面的内部审计,涵盖财务审批、业务操作、员工行为等各个关键领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同时,运用技术手段积极构建智能风险预警系统,对可疑行为及时察觉并干预,全方位筑牢风险防控的坚实壁垒。

  ●  经营主体应恪守契约精神,严守合同底线

  利用平台规则或系统漏洞恶意套利的行为,从经济秩序的角度看,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阻碍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更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明确合同履行、财产保护的法律边界;建立关键业务合规审查机制,规避经营风险;并以正向激励强化员工的诚信意识,切实以合规经营筑牢市场信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