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失”的股东 一场与时间的赛跑

公司解散陷入僵局 司法智慧找到出路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2月30日 罗欢/姚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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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欢  姚佳颖

  办公室里,卷宗堆积如山,纸页翻动的声音像时光在悄悄踱步。直到那通电话响起——一起看似普通的公司解散案,却因一名“消失”的股东,演变成一场与时间赛跑的司法突围。

  “罗法官,我们真的耗不起了……”电话那头的声音充满了疲惫与焦虑。作为曾处理过多起公司类纠纷的法官,我深知这样的开场白背后往往藏着复杂的故事。

  困境  股东失联,公司解散陷僵局

  这是一起新立的公司解散纠纷,来电的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总。随着他的叙述,一个典型的企业退出困境逐渐清晰:公司成立于六年前,由一家有限公司和三名个人股东(其中一名为中国香港籍股东)合资设立。因为客观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实际经营。

  2022年,作为大股东的有限公司被吊销,无法从事除自身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鉴于公司管理机制失灵会影响股东利益等风险,于是决定解散公司。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总立即着手联系股东推进解散事宜。其他股东都顺利联系上,都同意解散公司,唯独港籍的股东刘某却“人间蒸发”,电话不接,股东会不出席,短信、微信和邮件也没有回复。

  因缺少全体股东签字的决议以及刘某的确认,公司屡次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被拒。虽无外债,但经营停滞却无法尽快注销公司的困境让其他几位股东陷入焦虑中。无奈之下,黄总决定诉诸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

  “罗法官,公司虽未经营,但我每年依法纳税、投入财会管理等成本,我自己垫点钱无所谓,但现在大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我们公司将面临被列入异常的风险,如果不主动清算解散甚至可能会被强制注销,而强制注销将会给我们其他股东带来信用和经营限制风险,我和另一名个人股东还有其他的公司和生意,另一位还是我请进来的德高望重的高校名誉教授,他也很担心自己的信用因此受到损失……罗法官,有什么办法能快一点开庭吗?”

  结束通话后,我再次翻阅起这起案件的卷宗。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公司解散类纠纷,更有着企业退出机制中的典型堵点。在股东失联的情况下,传统的解决路径是通过公告送达文书,且由于股东是港籍,需等待较长的公告期后才能开庭审理,如此,企业还需在不确定中继续漫长的煎熬。而且,仅通过公告无法联系到失联股东,也无法切实了解其意愿、保障其权利,属于联系不上时的无奈之举……我开始思考,能否另辟蹊径,为企业找到一条更高效的解纷之路?

  破局  柳暗花明,边控拦截现转机

  那几天,我反复研究案件材料,思考能否找到更优的解决方案。司法协查仍然未能找到刘某的其他联系方式,这场困境似乎突破无望。突然,一个想法在我的脑中闪现:找到“失联”的股东是突破本案的关键,既然刘某长期居住香港,那么她可能会有出入境的记录,如果能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到她的行踪,或许就能打破这个僵局!

  这个想法让我兴奋,但也带来了新的顾虑:边控措施作为限制出境的一种强制手段,使用时必须严格依法、审慎稳妥。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采取“两步走”策略:一方面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刘某的出入境记录,寻找快速解决纠纷的可能。

  策略确定后,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的信息让案件有了转机:虽没有查询到刘某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但刘某近期确有出入境记录。这意味着通过边控部门找到她的可能性很大。

  时机稍纵即逝,我立即依法启动边控措施。采取边控措施十分严格,需要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批。那几天,我和法官助理加班加点,确保出具的每一份文书都准确无误,每一道审批程序都规范高效,在探索更多可能性的同时严守规范的底线。等待审批的过程中,我既期待又忐忑,期待的是这个创新性的方案可能带来的突破,忐忑的是边控措施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审批一通过,我便带着材料赶往了上海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功夫不负有心人,上午刚执行边控措施,当天下午快下班时,我便接到了边防总站的电话:“罗法官,您备案的刘某已在罗湖口岸被拦截!”这个消息让我振奋,不过接下来的工作更加关键。

  考虑到案件的紧迫性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我决定立即联系刘某并排期半小时后的线上庭审。

  化解  云端破冰,线上调解化干戈

  鉴于本案的情况特殊,线上庭审正式开始前,我主动致电刘某,向她说明被拦截的原因。电话那端的刘某情绪激动:“我从来没在上海注册过公司,一定是我的身份被冒用了!我又没有犯罪,为什么要限制我出境?”

  面对刘某的情绪,我耐心地向她解释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公司困境,以及边控的相关法律依据。“刘女士,我十分理解您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时的感受,但同时也请您理解,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同样需要保障。至于是否被冒用身份,我们半小时后将召开线上庭前会议,其间您也可以再回忆一下,如果确实身份被冒用,您也可以进行相应抗辩和维权。”

  晚上6点,线上庭前会议开始,所有股东均上线。随着沟通的深入,刘某激动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她终于回忆起自己多年前确实与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了该公司,因从未实际经营,这些年来自己的事业重心又逐渐转至香港,便慢慢淡忘了该公司的存在。“失联”也非故意,而是更换联系方式忘了通知其他股东。

  听到这里,我意识到调解的时机已经成熟。“其实,各位股东的利益诉求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没有继续经营公司的意向,也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今天我们大家可以寻找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在我的主持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各方就公司解散等事宜达成一致,这件困扰企业许久的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

  余响  案结事了,权益保障显温度

  案件虽然以撤诉告终,但我的工作还远未结束。边控措施作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措施,在目的达成后必须及时解除,否则就构成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不当限制。尤其是刘某反映自己患有糖尿病,需每日用药,希望尽快解除边控措施让其返港。当日在征求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后,我们便作出解控措施裁定并在系统中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解控申请。

  第二天一早,我便横跨半个上海赶赴市高院就刘某患病用药的紧迫情形进行详细汇报。市高院在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后也第一时间加急办理审批程序。当日下午,我便拿到齐全的审批材料,一刻不停赶往上海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办理解除边控措施。其间,我特别注意和工作人员详细沟通,确保解除手续及时生效,不影响刘某的正常出入境。

  在各方的接力关心下,刘某的边控措施以最快的速度被解除。在反复确认解控措施已执行后,我才如释重负走出边控总站。当晚,顺利返港的刘某特意打来电话:“罗法官,谢谢您的公正和效率,既解决了公司问题,也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

  这通电话让我深感欣慰,也令我更加坚信: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从来都不是对立面。

  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它留给我的思考却一直在延续。司法的真谛,不仅在于作出公正的裁判,更在于用智慧和温度,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新时代法官的使命与担当,要求我们不仅要坐堂问案,更要主动作为;既要严守法律,也要积极创新。多走一步,多想一层,许多看似无解的困局,终将在司法智慧中找到出路。

  (作者:罗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二级法官;姚佳颖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