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突击交付” 蔚来“准车主”计划“被打乱”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2月30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2025年即将收官,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年终冲量”热潮。然而,部分车企“突击交付”的做法引发不少准车主的吐槽。“我9月下的单,本来说2026年1月提车,结果现在突然通知必须在12月31日前付款开票。”近日,蔚来准车主李先生向《上海法治报》反映,此举不仅打乱了他的计划,还导致他无法享受2026年可能延续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记者调查发现,该情形非个例。不少准车主吐槽称,年底被催促先开票再提车,不然将无法享受购置税“兜底”优惠。

  突如其来的“惊喜”打乱计划

  据李先生介绍,他于2025年9月21日通过蔚来App下单购买第三代ES8,并支付5000元定金,车辆预计2026年1月份交付。当时对方明确承诺,如果因为蔚来的原因导致在2026年开票交付,对于购置税进行兜底。基于此预期,李先生计划在2026年1月完成旧车过户、申请新能源绿牌额度后再提新车。

  12月19日,蔚来App显示离车辆交付还有2-3周。销售专员突然联系他,称车辆已下线,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付款并开具发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订单。

  专员解释称,车辆实际下线交付时间和App显示时间有出入,提前下线满足开发票条件,要求车主支付尾款开具发票提车,否则就按违约处理。这一突如其来的“惊喜”,打乱李先生的计划。“我的旧车还没过户,几天内让我凑齐几十万元、准备好所有手续?这不现实。”李先生无奈地表示。

  这场风波的背后,是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的关键切换。据了解,实施十年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根据新规,2026年1月1日起将执行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单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依据税务规定,购置税税率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记者梳理发现,蔚来9月推出的“购置税差额补贴券”明确:2025年12月31日前锁单的订单,若因蔚来原因2026年开票,可抵减车价至高1.5万元。在这个时间节点上,计划“以旧换新”的车主影响最为直接。

  “突击交付”并非个例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查阅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现,多位原本计划2026年1月份提车的蔚来准车主反馈,遭遇此类“突击交付”。他们反映,12月以来陆续接到销售顾问电话,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开票提车,否则将按“自动放弃订单”处理。“车子影子都没看到,就要求付款开票,如果车主拖到2026年开票,蔚来就不再承担购置税补贴。不想重新排队等车的话,只能选择妥协。”一位车主吐槽道。

  一些用户反映,车辆还未到交付中心或者还没验车就要先支付尾款。上海准车主林小姐告诉记者,她于近期收到专员电话称,她所购买的ES8车辆已下线,专员催促她配合生产线交钱开票。“交付团队说,12月车辆已完成生产,符合开票条件;若因贷款或首付安排来不及,导致发票跨年开具,蔚来将无法兑现购置税兜底承诺。但车子还没到交付中心,我连实车都没验过,他们就着急要我付全款开票,如果车子有问题怎么办?这不合理。”

  针对上述争议,记者致电蔚来客服。客服回应称,若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发票开具时间延后至2026年,将可能无法享受购置税兜底优惠;同时强调,App显示的交付时间仅为预估周期,实际交付节点需以交付团队的通知为准。对于交付时间存在异议的用户,可申请订单解绑,或与交付团队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客服还表示,蔚来的交付流程存在地区差异,“确实有地区执行先开票后提车模式。”

  经沟通,蔚来方面提出解绑原订单、重新下订单的方案。近日,李先生重新下了订单,目前App中新订单显示20-21周交付,但蔚来方承诺明年1月底之前交付车辆。“经过这一番折腾,我损失了19000分的等待积分。若届时仍无法交付,我会选择退车。”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年终冲量”虽为车企常规操作,但应建立在尊重消费者权益、恪守契约精神的基础上。面对政策切换节点,车企应提供更灵活的履约方案,例如,对计划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车主,可提供2026年开票的承诺;对急用车主,则优先安排交付。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销售环节的监管,防止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将政策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切实保障购车人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强制提前交付”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海律师认为,车企“强制提前交付”属于典型的店大欺客。《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车企以“定金作废”施压,要求消费者提前付款开票,实质是单方变更合同,违背契约精神与公平原则。同时,该行为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权。车企利用信息与地位优势,向消费者转嫁政策与市场风险,剥夺其潜在补贴权益,构成对合法权益的侵害。

  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第一,应妥善保存订单详情、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拒绝不合理的履约要求;第二,可依据相关法律与车企协商按约交付,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第三,若车企单方违约并没收定金,消费者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返还,并主张相应损失。

  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主动加强监督,督促车企诚信履约,对“先开票后提车”“强制变更交付时间”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车企追求“年底冲量”不得逾越法律红线,唯有恪守契约、尊重消费者权益,方能赢得信任,实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