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任职公司出纳十余年的时间里,她利用公司的信任,大肆侵占公司财产3500余万元,用来在直播间购买玉石、云祭祀……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潘某职务侵占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潘某在上海一家仪表电子公司担任出纳员一职,且从2012年12月以来,一直负责管理公司的两个对公账户,以及职工工资发放和相关款项报销等职责。今年3月,公司突然被通知,账户余额不足,无法缴纳三个月房租,至此案发。
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潘某多次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提现、向其个人银行账户转账以及向其指定的非业务对公账户转账,累计3500余万元。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潘某为了持续掩盖犯罪行为,填写虚假记账凭证用于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公司银行账户年度对账单、银行询证回函等并寄递给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这么多钱你用来做什么了?”庭审中,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坤作为公诉人询问道。“在直播间买玉器,主播说值多少钱我就给多少钱。”“买这么多玉器放在哪里了?”“一部分在家,一部分寄存在商家。”“那你家里人看你买这么多快递没有问你买的是什么吗?”“没有,很多快递都是原封不动堆在一起的,没拆开过。”
经当庭梳理,潘某承认,自己使用赃款购买大量玉石、陶瓷,在网上购买云祭祀、代烧纸服务,在现实生活中还在宠物店寄养猫群。
站在被告席上,潘某承认了犯罪事实。“我一开始以为公司银行账户的网银是没有支付功能的,后来有一次真的急着要付钱,我就试了一下成功了。财务经理平时主要是看我制作的凭证,现金支票这种转账不太看的。”
据悉,这名财务经理在公司任职的时长和资历并不如潘某,也正是如此,潘某始终处于一个游离于公司监管之外的状态,利用公司的信任不断侵蚀公司的财产。
为了掩盖犯罪行为,一方面她用支票提取现金以后,填写虚假的支票存根联金额,用于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另一方面,伪造公司银行账户年度对账单、银行询证回函等,并寄递给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后来,为了不让公司发现,潘某还曾几次往公司账户打款。“这些钱一部分是我老公帮我借的,我跟他说我在做生意需要钱,还有一部分我就是把寄存的玉器卖了。”
法庭上,检察官在公诉人意见中阐明,被告人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官说法】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姚振关于办理职务侵占类案件的难点。“职务侵占的前提是利用公司职务上的便利,但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是否真正利用了职务便利存在审查难度。比如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出纳员,职责范围明确,容易判断,但在其他案件中,有的员工担任领导职位,权限广泛,或者有交叉的职责范围,这种情况下是否运用了职务便利,需要具体审查。”法官说。
“我们在案件中遇到过技术上的设置问题。有的公司虽然权限是区分的,但员工的账号和密码都是一样的,或者不同员工的账号不一样,但密码却相同。这样别人可以轻易使用他人的账号,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姚振建议道,“最主要还是公司内部要加强内控,一些比较敏感的权限至少要设置两级或者三级这样的层层审核,而不能全部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