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李翔
上门回收废品却嫌累,将十几公斤的纸板箱从三楼抛下,路人却无辜“躺枪”,被重物砸伤。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杨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8月的早晨,王女士向往常一样出门上班,谁知刚刚走出楼道口,一团黑影“从天而降”,不偏不倚地砸中王女士头部。“当时我的颈椎和头部非常痛,腰部无法动弹,整个人都被砸蒙了。”回想起当时那天的“飞来横祸”,王女士依然心有余悸。万幸的是一楼住户及时发现了晕倒的王女士,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
案件移交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后,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表示自己认罪认罚。
“我是看没人才敢丢下去,没想到还是砸到人了,我很后悔。”杨某一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案发当日,杨某从四楼的住户手中回收废旧纸板箱,之后在三楼把纸板箱压扁捆在一起以便运到楼下。这一捆纸箱重约十几公斤,为了偷懒省事,杨某见楼下无人便将这捆纸箱直接从三楼阳台处丢下。
发现自己丢下的纸板箱砸中人后,杨某立即下楼查看情况,得知已有路人报警后,依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案发后,杨某积极向被害人赔偿钱款并取得谅解。
经查,杨某从三楼阳台处扔下的纸板箱砸中王女士,导致王女士肩部、颈椎受伤。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将纸板箱扔在该栋楼住户必经之处,显然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漠视,并且此种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杨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
2025年10月28日,闵行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杨某提起公诉。近日,鉴于杨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就是“头顶炸弹”!抛物线一旦越界,分分钟从“缺德”升级为“犯罪”。“法治观念时时学,安全意识时时记,文明举止时时为”,共同给头顶的安全加上一把“防抛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