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胡佳瑶
本报讯 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组织严密、流窜多省、跨境获取假币后在国内使用兑换的使用假币案提起公诉,四名被告人杨某甲、谭某、刘某、杨某乙分别被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该案成功追缴所有涉案美元假币,有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货币信用。
2024年6月,黄浦区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市民张先生持有的200张50元面额美元存在异常,经专业设备鉴别为假币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浦公安分局接警后,通过张先生指认,迅速锁定了向其兑换美元的谭某,并于次日以涉嫌使用假币罪立案侦查。随着侦查深入,警方顺着线索追查、核查关联线索,逐步摸清团伙成员架构与活动轨迹,最终在珠海抓获谭某、杨某甲、刘某、杨某乙四人,并在杨某甲与刘某的共同住处查获记录数据的笔记本、手机,以及尚未流通的美元假币等。2024年8月,黄浦区检察院对杨某等四人以涉嫌使用假币罪批准逮捕。
2025年3月,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还原了该团伙的完整犯罪链条。核心成员杨某甲从境外采购美元假币,为整个犯罪活动提供“货源”;谭某携带假币前往全国各地寻找从事换汇的“黄牛”,以稍低于市场价的汇率将假币兑换为人民币;刘某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分配,参与违法所得分成;杨某乙则承担后勤保障工作,为谭某预订往返各地的车票、酒店,协调出行事宜,同时负责部分款项的转交与转账。该团伙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先后六次实施使用假币犯罪,累计使用假币面值达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
案件审查过程中,四名被告人的供述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复与矛盾,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小挑战。面对“口供反复”,承办检察官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从客观证据入手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逐一核查微信聊天记录、资金转账流水、交通住宿预订记录、监控视频、通话录音等证据,梳理出关键证据,直接印证了团伙共谋的犯罪事实。
同时,检察官还对涉案假币的流向进行溯源核查,结合各涉案“黄牛”的证言、银行存取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假币来源—使用过程—资金分配—后续流通”的完整证据闭环,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以使用假币罪对杨某甲、谭某、刘某、杨某乙四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个人换汇应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街头“黄牛”或网络平台上的“高汇率”诱惑。市民一旦发现假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