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
作者: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娇娇(四川大学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主要观点:纵观我国专门法院设置的演变历程,总体呈现出从“行业”到“专业”的变化趋势,新时期专门法院设置以法院内部专门化为主,外部专门化作为一种例外设置正在积极扩张。然而,目前我国专门法院设置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面临挑战:专门法院概念不明晰、审级建制差异化等。
有鉴于此,未来我国专门法院设置应继续坚持普通法院内部专门化道路,同时允许少量专门法院存在。但是,必须对新设专门法院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即坚持“技术不可替代性”原则,具备“成本—效果”的正外部性,承担国家战略需求责任。